【致敬扫黑英雄】心怀正义 牢记检察使命——记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杨德永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杨德永作为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勇挑重担,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区县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指导工作的同时,坚持一线办案,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投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之中,不让任何涉黑涉恶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严惩。
杨德永业务能力突出,带头办理大案要案,公安机关移送市检察院的3起涉黑案件,均由其承办。作为案件审查组负责人,他全程参与办理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市首例涉黑案件——饶泽榆、吴亮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这起案子组织成员多达15人,违法犯罪事实跨度达6年之久,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存在很大的难度。从收案时起,杨德永和整个专案组就把自己“钉”在了案子里。晚上,常常要加班到十一二点,周末、节假日也放弃休息。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时,杨德永发现组织女性在娱乐场所陪酒是该组织攫取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控制了多少女性?有没有未成年人?有没有对其实施侵害?移送的证据材料中只有一些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只言片语,仍需进一步深挖,杨德永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补证。
事实查清了,能否定罪,定什么罪?对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陪酒陪唱的行为进行定罪,在我省尚无先例。为此,杨德永做了大量论证工作,并向省检察院专家进行请示,也和法院作了多次沟通。最终,检察机关起诉时对该组织增加了一个罪名——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开庭当天,光是起诉书,就念了一个小时。经审理,法院认定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全部成立,分别判处饶泽榆、吴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年。
“心怀正义。”杨德永坦言,这是上述案件在全省无先例的情况下,仍坚持办案的底气所在。17年来,杨德永不忘从检初心,始终坚守在公诉岗位上,用“工匠精神”把办案工作做到极致,书写下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