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听证工作,深化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内外部监督,促进检察听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富顺县范围内公开选聘听证员。现将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职责
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就听证案件中有争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依法独立发表听证意见,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听证员依法客观公正履行听证职责,遵守保密诚信规定,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二、听证员的条件
听证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六)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一)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群众工作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三)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行业领域人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听证员资格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任期及履职保障
1、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可续聘。2、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在富顺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富顺检察,官方网站(http://www.zigong.bjzkyn.com/fushun/)上发布选聘公告。
2、个人报名时,请填写《公开选聘听证员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7月30日之前发送至邮箱1132625108@qq.com,或邮寄至富顺县东湖街道南环路899号富顺县人民检察院(邮编:643200,顾常品收,联系电话:0813-7213751)。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
3、初审和考察。本院经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开展考察。
4、确定和公示。对拟选聘人选,提请本院审定后,在我院“富顺检察”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正式选聘。对经考察和公示均无异议的拟选聘人选,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及履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