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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强民事检察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做强民事检察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院、市院相关内设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省检察院“调整监督重点、拓宽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刚性”和自贡市检察机关“一四四一”转型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总体布局,结合全市民事检察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强民事检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五强”标准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总方向

        民事检察,担负着有效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维护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使命,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民事监督的规律性,增强检察监督的主动性,补齐短板,做到“五强”,实现民事检察同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1.服务大局强。检察机关肩负着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一方面,要与党委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掌握好司法的力度与温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最大程度实现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保障民生强。持续加强对虚假诉讼的监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套路贷”诈骗、非法集资、暴力催收等刑事案件背后的虚假诉讼查办。常态化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包括: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追索抚养费、赡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引导百姓依法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民事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将救急与扶贫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百姓难题。

          3.调查核实强。检察监督纠正,应当以全面、准确认定事实为基础。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案件事实,为精准监督奠定坚实基础。一方面,要更加细致地审查在案的各项证据材料、各审判环节的卷宗材料,发现疑点,增强核查的针对性。另一方面,要更加有效地调查关联的各知情者、各项书证物证,挖掘真相,确保结果的公正性。

          4.监督效果强。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推动问题解决在当地,减少当事人诉累。落实跟进监督、公开宣告、联席会议等制度,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落实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坚持检察长审批监督意见、业务部门和研究室双把关、重大监督意见提交检察委员会研究,确保监督意见正确,努力实现每一个监督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5.队伍素能强。强大的队伍是民事检察持续做强、持续发展的基础。要持之以恒地抓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岗位练兵、人才考评机制,形成广大干警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的良好氛围,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有机结合、长期学习与阶段考评相结合,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的专业化民事检察监督队伍。

           二、现代化理念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前提

           6.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坚持把民事检察事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谋划和推进,平等保护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力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把民事检察事业放在维护宪法权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中谋划和推进,维护民事诉讼活动的秩序,全力推动法治不断进步。

           7.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关心、关爱、关注群众切身利益,主动聚焦民生、民利,以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服务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把息诉止争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8.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深刻认识法律监督的本质,即: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解决短板,共同统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法治实践。牢牢把握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拥有共同的目标、一致的价值,与法院逐渐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不断增进互信,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9.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积极履行权利救济、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的职能,充分发挥监督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优先选择办理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通过监督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

           三、规范办案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关键

           10.规范管理线索台账。建立专门的台账,记载监督案件线索的初查、立案、审查、审结及提出监督意见、是否采纳、是否跟进监督等情况,清晰反映各线索的来源、处理等内容。

           11.一体化办理监督案件。合理配置司法资源,市级检察院以裁判结果监督为重点,基层检察院以执行监督、程序违法监督、虚假诉讼监督、支持起诉为重点。上级院可以将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交由下级院限期办理。

           12.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拟以原审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应当开展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应当紧紧围绕当事人有异议的事实、法庭审理的焦点问题展开。建立健全调查核实规范机制。

           13.文书释法说理透彻。严格按照法律文书制作的要求,在准确把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基础上,严谨论证监督或者不监督的意见,做到监督、不监督均有理有据。

           14.建立健全规范办案体系。健全办案指南、繁简分流机制,指导基层规范办案、高效办案。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与检察官个人的业务考评协调衔接,实现对司法办案质量和检察官业务工作的客观评价。

           四、提升质效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核心

           15.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加强与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借助12309、两微一端、政法信息共享等平台,依托智慧检察技术,坚持“一案十查”工作法,提高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的数量和质量,增加检察机关自行发现线索的占比。

           16.注重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优势,运用好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注意运用提请抗诉、抗诉进行跟进监督。健全类案监督机制,强化类案监督思维,开展类案监督研究,做到“提出一个监督意见,监督一片”。

          17.明显提高生效裁判监督的采纳率。凡拟提出抗诉、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需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并提交检察委员会决定。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数达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审结总数的20%,抗诉改判率达75%,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达60%。

          18.明显增加审判活动监督的深度。以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监督专项活动为突破口,不仅要监督滥用公告送达、超范围查封、怠于执行等违法情形,还要探究违法的深层次原因,向审判活动违法的更深层次延伸。落实“一案十查”,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配合,及时移送相关人员违法违纪线索。

           19.明显扩大执行活动监督的覆盖面。不仅要监督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执行活动,还要监督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情形,实现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20.明显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落实检察建议限期回复、向上一级主管机关报备、抄送人大、公开宣告、跟踪回访等制度,检察建议的及时回复率达90%,采纳率达85%。检察建议未被采纳,或者到期未回复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检察院,研判是否跟进监督,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21.明显提升定纷止争的成效。探寻民事纠纷发生的原因、探索纠纷化解的办法,避免监督案件向信访、上访、缠访案件转化,案件息诉率超过80%。必要时,可以组织公开答复会,邀请专家学者、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

           22.明显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认可度。扎实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护好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注重打造精品案件,每年每个基层院至少推出一件,并采用恰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逐渐形成检察监督是规范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手段的共识。

        五、队伍建设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基础

           23.政治纪律严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控制廉政风险点,规范与律师、当事人的交往行为。

           24.业务素质过硬。日常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自学与传授相结合,竞赛与办案相结合,科学练兵,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用好检答网,提高干警稳妥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水平。

          25.人员保障到位。市级院确定三名以上员额检察官专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基层院确定至少一个办案单元(包括检察官、检察官辅助人员)专门负责民事检察工作。有缺额的单位,原则上从法院商调有民事审判工作经验的人员。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派员到法院交流学习。

           26.队伍结构合理。将老干警的经验与年轻干警的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将中年的稳重与青年的活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老中青有序接力的格局,促进民事检察持续发展。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