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自行采购项目法治宣教中心装修工程,拟选择工程类代理机构1家,按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项目招标事宜。
一、资格要求
招投标代理机构办公地点在自贡市市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招标代理相关资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已进行备案);三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誉良好。
二、报名要求
(一)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的书面声明(原件);
5.近3个月单位全体人员的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
6.与此次选择内容相应的其它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公司基本情况
介绍公司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人员数量及构成,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三)公司业绩
工程类:自2018年以来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绩(证明材料为委托代理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四)招标代理方案
1.从工程招标出发,针对我院的具体情况,应配有一年以上招标经验的人员开展工作,熟悉国家及四川地区采购的相关规定。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中选后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更换)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两年内所从事的采购项目代理业绩情况。
(五)服务承诺
响应业主需求的时间,招标质疑投诉的受理、解决程序及处理的能力。
(六)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报价。
(七)其它优势或特点。
三、报名相关事项
凡有意参与者,请提交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套。除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排列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
有意愿的代理机构可到我院计划财务装备部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0时。
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15时。
报名地点:自贡市自流井区兴川北街1号,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2楼(联系人:聂伊珊,电话:0813-4702315)。
四、招标代理机构评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于9月10日16时召开招标代理机构评选会,选定后在我院官网公布。
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