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自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自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 丰
各位代表:
我代表自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工作回顾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依法治市,以强化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建设五个自贡、构建区域中心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作为
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进一步完善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制定实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35条意见、服务和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18条意见,增强保障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通过办案及时总结分析涉农惠民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对策,积极向市委建言献策获采纳。办案中,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注重理性文明执法,慎重对待改革探索中的各类案件,依法惩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支持改革者。
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化发展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与13家国有、民营企业建立检企共建制度,搭建法律咨询、调解服务平台,帮助解决法律问题120余个。注重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对通用航空产业园等14个重大项目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强化专项预防。严肃查办项目审批、资金管理使用、招投标等重点环节职务犯罪嫌疑人37 人,立案查办了经信系统10人在关闭小企业补助审批环节玩忽职守,造成国家专项资金重大损失系列案件。针对行贿拉拢、围猎干部的问题,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行贿犯罪嫌疑人20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嫌疑人25人,妥善化解因非法集资引发的信访。
针对群众关心关注焦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推动精准扶贫,依托乡镇检察室完善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贡井区检察院加大对扶贫项目实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法律监督力度,确保帮扶资金无截留、不缩水,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起诉犯罪嫌疑人23人。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件,起诉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滥伐林木、污染环境等犯罪嫌疑人13人。沿滩区检察院与区环保局联合制定加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制度,就企业治污不到位等现象发出检察建议,促进加强监管。深化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涉农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46人。加大对“小官大贪”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富顺县中石镇原党委书记陈祥君、原镇长谢明军等人在新村居民点建设过程中,收受贿赂200余万元案件,在当地引起较大反响。富顺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分析原因,向县委提出预防对策建议,富顺县据此开展集中清理整改新建农民集中居住点专项行动。
二、不断加大惩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新突破
严肃查办各类职务犯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03件119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5.5%,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4亿元。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79件92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27人。突出办案重点,集中力量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立案查办大案100件,县处级以上要案13人(含厅级3人),同比上升44.9%和62.5%。依法查办了市民政局原局长张宁波涉嫌受贿260余万元案、贡井区委原副书记廖仲彬涉嫌受贿160余万元案、富顺县政府原副县长马泽云、荣县政府原副县长杨文华涉嫌受贿窝案等一批在全市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跨区域办理职务犯罪专案,为全省反腐肃贪贡献力量。立案查办了省疾控中心原主任康均行(副厅级)、原党委书记宁宗礼(副厅级)等人涉嫌受贿800余万元特大案件;绵阳市高新区管委会原主任魏德谦(副厅级)涉嫌受贿2750余万元特大案件。
着力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坚持把受理线索到侦查终结的全过程,都纳入依法、规范、受监督的轨道。完善与纪检监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落实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努力形成惩治腐败合力。进一步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严格执行办案区看审分离、审录分离、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一律实行电子台账、全流程管理,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建立职务犯罪侦查环节非法证据防范机制,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起诉职务犯罪嫌疑人114人,法院已判决77人,有罪判决率100%,办案质量居全省前列。
强化职务犯罪同步预防。结合办案,开展个案专项预防调查25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21份,均被采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0余次,发现并纠正19个有犯罪记录的单位、个人参与市场竞争。深入分析系统性、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原因,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专题报告21篇。分析路政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剖析报告被评为全省优秀预防调查报告。依托自贡市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预防巡回宣讲模式,广泛开展廉政教育宣传活动,受教育人数上万人,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建设。邀请市委中心组全体成员现场旁听双流县原县委书记高志坚涉嫌受贿案庭审,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有新成效
坚持打击犯罪和社会治理并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85人,起诉1915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绑架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575人,起诉763人;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批捕258人,起诉237人。在执法办案各环节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捕138人,对情节轻微的不诉52人,促使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积极参与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社会治理。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对3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为25名涉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对8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3名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坚持惩治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切实防范冤假错案。严格落实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确保诉讼参与人清楚、明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对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51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保护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开展司法救助48人。荣县检察院办理的代俊鹏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全省精品司法救助案例。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作为防范冤假错案的重要措施,认真听取律师提出的无罪、罪轻、变更强制措施等意见。保障律师会见、阅卷权,专设律师接待室,搭建网上律师预约平台,接待律师查询、阅卷、会见申请等525人次。自流井区检察院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建立案件程序性信息推送机制,主动向律师告知案件程序变更信息。
四、围绕促进公正司法,诉讼监督水平有新提高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刑事司法公正。加大审查把关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9件,纠正不当立案28件;对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0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件。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陈光华运输毒品案,历时四年两次抗诉,省高级法院撤销一审无罪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7年。紧盯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3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74件;针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开展专项检察,纠正脱管、漏管54人,督促收监执行15人;严格依法对纪念抗战70周年特赦部分服刑罪犯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对报请特赦不当依法予以纠正。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全面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0件,采纳率66.7%;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不规范、不合法的情形,提出监督意见36件;对正确裁判,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促成息诉18件。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虚假诉讼方式实现非法目的现象,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1件,法院已采纳并裁定再审16件,改判12件。
全面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5件。加大“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力度,牵头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咨询、案件通报等制度,“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全市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登陆接入平台260家,登陆接入率达到100%,导入行政处罚案件1426条,行政机关录入涉嫌犯罪案件信息40条,居全省前列。“两法衔接”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五、不断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司法能力和水平有新提升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问题为导向,将13个检察业务条线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全面排查2013年以来办理案件,集中解决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征求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意见建议,收集12个方面194条意见建议。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全部实行台帐管理、逐项整改,对7起不规范司法典型案例向全市通报并严肃追责,对存在问题集中整改。建立规范司法行为长效机制,制定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全程动态监督、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等12项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模式,加强办案流程监控,进一步细化各诉讼环节的程序规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全程动态监管。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在全省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
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推动工作创新发展。不断拓展检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通过门户网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等发布程序性信息3364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45条,公开法律文书1070份。加快新媒体建设,推进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互动,两级院门户网站访问量达20余万次,编发微信、微博1800余条,网络举报平台受理举报线索98件。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健全信访案件统一受理、诉访分离、依法导入、依法终结等工作机制,依法息诉化解信访229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参与办理信访案件、开展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26件。建立案件公开宣告、公开答复制度,对24件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切实推动自身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诉讼监督、检察改革等重大工作情况35次。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在门户网站开辟“代表、委员联络平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与执法检查等活动715人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拓展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2件,参与监督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查封、扣押财物等81人次。
六、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班子队伍建设有新形象
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抓好作风转变。强化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坚持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融入班子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探索建立符合管理体制、具有检察特色的协管干部办法,配齐配强两级院班子成员,5名科级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上挂下派。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建立两级检察院学习、培训、保障、考核一体化党建工作格局,以党的建设促进队伍建设,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强化对执行纪律禁令的跟踪督察。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制定完善《“五小情形”情况说明制度》,对队伍管理中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范违纪违法,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推广。
深入推进检察素能建设,提升依法履职能力。采取集中轮训、上挂下派、业务竞赛和多岗锻炼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实践成才。组织举办素能培训班5期,选派业务骨干参加检察官学院以及浙江大学等知名院校培训538人次。5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十佳”,1名干警在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业务能手”称号,1名干警被省委、省政府荣记一等功公务员。坚持检察文化内涵式发展,充分发挥全国、全省“文化建设示范院”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检察文化理论研究、艺术创作、艺术活动。成功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文艺汇演及法治微电影《无法逃避》首映礼,在全市反响良好。15项反映检察工作的文学艺术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
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全面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联系指导、基层院检察长述职述廉等工作,两个基层检察院顺利通过全省基层院建设抽样评估。进一步加强基层院人员配备,努力缓解基层办案力量紧缺问题。强化检察信息化建设,全面上线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接入全省远程视频讯问系统,检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强化办案技术支撑,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457件,推进司法鉴定工作,进行司法鉴定并出具各类文书314件。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集体。
各位代表,2015年,全市检察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中名列第四,15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推广,66个集体、115名检察人员受到各级表彰。市检察院驻自贡监狱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示范检察室,成为迄今为止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局荣获全省“岗位学雷锋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自流井区检察院、大安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富顺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全面充分,还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情况;二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多人少问题依然突出;三是一些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司法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检察工作信息化建设、开发、应用水平还不高,基层基础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不断推动解决。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持续推进五个自贡建设重大部署、“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市”主题主线,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强化检察业务建设、强化检察队伍建设,为实现我市“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加坚定地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十三五”开局之年做好自贡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建设经济强市保驾护航。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的工作举措,依法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紧紧围绕推动依法治市,更加坚定地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结合办案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努力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以案释法、法律文书说理、司法救助、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是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坚定地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中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的职务犯罪,以及行贿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加大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力度,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查办和预防惠民扶贫专项资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以品牌示范带动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廉洁政治建设。
四是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更加注重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全面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围绕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进行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问题。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五是紧紧围绕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更加注重班子队伍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坚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大力推动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狠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建设。完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按照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指职务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实行的办案制度。由司法警察负责职务犯罪嫌疑人看管、传唤、拘传、押解、提押等,检察侦查人员负责讯问、取证,检察技术人员负责同步录音录像,三方相互监督,保障办案安全。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材料予以封存,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公开的一项司法保护制度。
程序性信息主动推送机制:指自流井区检察院创新建立的一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情况以及在案件移送报请逮捕、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提起公诉等重大程序性节点,通过发送短信等形式主动及时告知辩护律师,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
特赦:是指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措施。建国以来我国已有8次特赦。2015年,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国家颁布了特赦。
虚假诉讼:指当事人采取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和法律关系,伪造变造关键证据等方式提起诉讼,致使法院错误判决、裁定或者调解,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非法诉讼行为。
“两法衔接”: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可能涉嫌犯罪的案件必须及时进入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14年12月开始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纪律规定不严格、不依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滥用强制措施、滥用退回补充侦查等规定、追求考评成绩弄虚作假、案件集中管理与条线管理不到位、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接受吃请收受贿赂办关系案人情案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指律师作为社会第三方,运用其专业知识帮助信访人了解法律的具体规定与正确的诉讼程序,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五小情形”情况说明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建立的一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制度,主要针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工作作风、工作效率、驾驶车辆、个人形象”等五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