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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09-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30名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听证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 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公职的;3.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选聘方式

        (一)单位推荐。有关机关单位、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推荐人选。

        (二)个人自荐。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主动自荐报名。

        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经济学、理学、工学等专业人士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2022920日至26日。报名时需将报名表(详见附件)于2022926日之前发送至邮箱657240392@qq.com,或邮寄至自贡市自流井区兴川南街159号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邮编:643000,杨进收,联系电话:0813-8126379)。单位推荐的,相关单位应出具推荐意见。

        二)初审和考察。本院经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开展考察。

        (三)公示及聘任。对拟选聘人选,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向全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颁发聘书。

        四、听证员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听证员受邀参加检察机关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意见,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二)义务。听证员应当履行参加听证会、保守秘密,不得妨碍案件办理、不得徇私等义务。

        五、任期及履职保障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原则上不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程序退出。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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