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简介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座落于自贡市汇东路兴川南街159号。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在市院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市院“一四四一”转型发展思路为引领,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持续推进机构改革、从严加强队伍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该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44名,事业编制2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实有检察干警42人、事业编制2人、机关工勤2人,干警平均年龄36.3岁。刑事案件辖自流井区、高新区两个公安分局18个基层派出所,年平均办理审查批准逮捕案件300余件、审查起诉案件400余件。该院现有干警本科以上学历占100%,通过不断健全检察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技能评比活动,干警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在检察系统目标绩效考评中,连续十一年获一等次殊荣,其中十次位居全市第一。先后连续两届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以及“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百优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省级文明单位”“四川五四青年奖章集体”等各级各类集体表彰100余项,办案集体被高检、省、市院立功、嘉奖30余次。2018年,在省、市院及区委的关心指导和统筹部署下,围绕法治兴检、文化育检、品牌促检和智慧强检,改善硬件环境设施、培树先进干警典型、狠抓品牌业务建设,着力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院”。2019年被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行使对刑事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刑事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