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污染环境类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案件类型。破坏资源类主要指通过破坏士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致使生态遭受破坏的案件类型。
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主要指食品、药品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类型。如:生产经营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食品,制造、销售假酒、假盐、假油;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饭店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店、微商、网点违法经营,销售假药、三无保健品、减肥胶囊;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
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财产包括国家所有的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益。侵犯行为表现很多,如:虚报冒领或者骗取各种国家补贴,行政机关挪用财政补贴资金等。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许可等。如:行政机关违法低价出售土地,土地使用者未依规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未经政府审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处理等行为。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5.英烈保护领域。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未成年人保护领域。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零六条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7.安全生产领域。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导致重大事故,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军人权益保护领域。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军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9.个人信息保护领域;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沿滩检察院联系电话:(0813)3802000;(0813)825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