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沿革
1980年8月19日,成都铁路局发文,设立并筹建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成都分院及成都、重庆、贵阳、西昌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
1982年4月,最高检发文:“各铁路运输检察院,定于1982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开始办案”
1986年1月,昆明铁路局并入成都铁路局,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昆明分院随之撤销,其下辖的昆明、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划归成都分院管辖。
1997年昆明铁路局恢复成立,昆明铁检分院及昆明、开远铁路运输检察院从成都分院划离。
2012年6月6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与成都铁路局签订移交协议,自2012年7月1日起,成铁检察分院及下属成都、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均移交给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
二、管理层级
成铁检察分院共设两级五院(成铁检察分院及下属四个基层院:成都、西昌、重庆、贵阳铁检院),四川省内三个院,重庆、贵阳境内各1个院。重庆、贵阳铁检院的人财物由当地管理,业务由成铁检察分院管理指导。
三、机构编制
成铁检察分院目前内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下设干部处、综合宣传处)共计11个职能部门,机关党委(办)按照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