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生态环境保护氛围,震慑环境违法行为,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在叙永县江门镇古寨社区民心守护站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3月1日,叙永县江门镇青云村村民王某某从家中拿出其自制的电鱼工具邀约高某某同去自家田里电鱼,二人在田里电鱼后返回途中,途经江门镇张家沟河道(系永宁河支流,属天然水域)时,王某某使用电鱼工具在该河道内电鱼,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二人非法捕捞所得渔获物1.1斤,共57尾,无珍稀特有鱼类。
经公开开庭审理,叙永县人民法院根据查明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自愿修复生态环境等情况,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综合案件事实、情节,叙永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次庭审,邀请了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叙永县生态环境局、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江门镇古寨社区以及当地群众等共计1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活动。
庭审结束后,检察干警以案释法,向旁观群众讲解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相关法律知识,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
旁听群众纷纷表示观看了此次公开庭后深受触动,学到了很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行为的违法后果以及对生态环境的严重影响,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叙永县人民法院、叙永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的监督下,王某某、高某某将8000余尾中华倒刺鲃鱼苗投放到江门镇孙家塆附近的永宁河流域。王某某、高某某表示,增殖放流给他们将功赎罪的机会,今后将从自身做起,学习法律知识,告诫家人及身边的朋友保护生态环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