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狩猎行为,切实保护生态平衡。2022年4月29日上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陶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这也是
2021年期间,陶某某在禁猎期、禁猎区两次使用机关鸟笼并采用手机播放鸟叫声的方式诱捕到了6只黄豆鸟。经鉴定,其猎捕到的6只黄豆鸟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棕翅缘鸦雀。陶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侵害了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并出示了相关证据,对本案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了说明。陶某某捕到的黄豆鸟数量较少且已放生,陶某某出于喜爱目的捕鸟;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坚持“生态损害赔偿不能少,赔偿方式可磋商”的原则下,结合陶某某的个人意愿,拟要求其通过公益宣传、公益劳动等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公益损害修复责任。听证会过程中,与会人员对本案劳务代偿的可行性以及主要内容、次数、时间等一一进行细化,最终确定陶某某在本村从事15天的公益护林劳动并印发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单500份进行公益宣传,由其所在村委会作为公益劳动、宣传的监督人。会后,与会人员表示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保护生态环境公益作出了极大努力,指出“劳务代偿”的方式符合“谁损害、谁赔偿”的立法宗旨,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和警示教育的目的,并建议检察机关加大对检察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建立以公益劳动恢复生态环境功能替代性赔偿机制,积极改变以往一诉了之的简单处理方式,更好的实现公益损害人从“破坏者”到“修复者”“守护者”的角色转变,提升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的办案实效,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