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8.5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53万元,下降13.3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6万元,下降24.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07万元,上升407.5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8.5万元,占85.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05万元,占14.6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截至2017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日常工作及办案工作;自侦部门参加省、市专案组办案,人员和车辆均被调配到办案基地参与侦查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0.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0批次,105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0.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检查指导工作5.97万元,单位之间学习交流2.69万元,请示汇报工作1.39万元。无外事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增加8.0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金额不能维持我院正常接待工作的开展,特此申请增加接待费用预算。
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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