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一是对叙永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是依法向叙永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是对叙永县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是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是依法对叙永县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是对叙永县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叙永县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是受理叙永县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2018年重点工作
1、坚持服务县域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司法活动监督,切实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3、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持续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服务脱贫攻坚
4、主动强化内外监督,倾力打造“阳光检察”,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5、坚定不移固本强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检察工作基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情况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属于行政单位,使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单位机构数1,独立编制机构数1,独立核算机构数1我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5个内设职能部门: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刑事执行局、技术科、民行科、控申科、法警队、计财科、研究室、案管中心、纪检监察科、人监办、办公室、政治处。
(二)人员情况
编制人数58人,实有人数55人,分别为:政法人员编制52人,实有52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6人,实有3人。另有占编聘用1人,临聘人员10人。
(三)资产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院办公用房面积6550平方米;车辆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事务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90.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6.4万元,增加原因是:我院2018年人员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第一书记费用增加。全部经费来自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占总收入比率为100%。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290.18万元,比上年增加18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41.21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9.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9万元,专项支出200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装备费28万元,脱贫攻坚工作经费34.15万元,第一书记费用4.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1290.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8万元,占2.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0.1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1290.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23万元,占79.3%;项目支出266.95万元,占20.7%。
四、财政拨款收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0.18万元,比上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8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第一书记费用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62.18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40.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2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34.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0.1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86.4万元。主要是2018年人员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第一书记费用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占0.37%;公共安全支出1040.15万元,占80.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35万元,占7.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52万元,占3.06%;农林水事务支出34.15万元,占2.65%;住房保障支出72.21万元,占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县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检察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类)32(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4.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派出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费用。
(二)行政运行204(类)04(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812.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4(款)02(项)2018年预算数为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资金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204(类)04(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2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2018年预算数为94.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2018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33.0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款)03(项),2018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九)其他扶贫支出213(类)05(款)99(项),2018年预算数为34.1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对口帮扶村精准脱贫支出。
(十)住房公积金221(类)02(款)01(项),2018年预算数为72.2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3.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3.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无支出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我院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0.01%。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4%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其中:轿车5辆、越野车1辆、大中型客车1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用于7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单位办案出差、工作调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四川省财政厅2018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79.43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0.96万元,增长0.5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更新两辆执法执勤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我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18年无预算安排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6.95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
(七)非税收入情况
2018年预算非税收入10万元,征收对象为涉案嫌疑人,待法院判决生效后,按判决金额上缴涉案款。
(八)收支变化说明
2018年收支预算较2017年收支预算变化为:增加人员经费、脱贫攻坚工作经费及第一书记费用。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行政运行204(类)04(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类)04(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其他检察支出204(类)04(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0.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4(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 死亡抚恤208(类)08(款)01(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 行政单位医疗210(类)11(款)01(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 公务员医疗补助210(类)11(款)03(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 住房公积金221(类)05(款)01(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八)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204(类)04(款)04(项),支出226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及预防职务犯罪支出。
17.其他扶贫支出213(类)05(款)99(项):指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18.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类)32(款)99(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政府采购:指本年度单位预算采购货物、工程等安排情况。
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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