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地区市场上不断出现明目众多的“鼻炎馆”。这些“鼻炎馆”普遍在店内、门面张贴的广告及宣传单中声称可治疗各类鼻炎,在广告中还存在“鼻炎秘方”“祖传秘方”等信息,误导消费者来到上述场所进行鼻腔检查,还购买上述所谓的“药品”治疗鼻炎。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叙永县叙永镇草市街叙永宾馆旁牌匾名称为“姜氏老铺鼻炎馆”的门市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经调查发现:“姜氏老铺鼻炎馆”门市位于叙永县叙永镇草市街,门市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该门市前设置有广告箱、广告展架等载体,宣传其鼻炎治疗效果,使用“鼻炎秘方 百年传承”、“不手术 不吃药 安全有效”、“免费检测 免费试用”、“姜氏三绝”等标语。门市外广告牌上印有内容为“发明专利证书 发明名称:一种治疗鼻炎疾病的外用药膏及制备方法 专利证号:201510469797.4 申请单位:吉林省钛太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门市内陈列出售名为“姜氏膏”的盒装膏药产品,该产品包装盒及店内向顾客宣传小册上注明的生产厂家为“吉林省肽太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吉林省肽太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信息;登记名称为“叙永县姜氏老铺医疗器械经营部”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秦某某,经营范围为l类医疗器械、日用品、化妆品、消毒用品、家用电器销售(依法需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经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未查询到“姜氏老铺鼻炎馆”门市广告宣传中的发明专利。“姜氏老铺鼻炎馆”门市利用所谓的鼻炎秘方、百年传承、不手术不吃药安全有效做推荐或证明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的广告内容,可能使群众对产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监督管理部门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违法行为,存在怠于履职的行为。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于2021年6月6日向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诉前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姜氏老铺鼻炎馆”门市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履行监管、查处职责。检察建议发出后,叙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拆除违法广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现已整改到位。
守护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注重从街边店面的小广告中发现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依法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维护公共利益。始终坚持将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今后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深入推进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了各方职责,加强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