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起公诉。
2020年5月的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孟某某、杨某某三人明知采用电击方式捕鱼系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结伙前往水尾河电鱼,三人刚结束电鱼时,被叙永县水尾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经检查,严某某、孟某某、杨某某三人共捕获鲫鱼、胡子鱼等鱼产品288条,共计2.8千克。该案移送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孟某某、杨某某进行释法说理,严某某、孟某某、杨某某均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0年6月18日,严某某、孟某某、杨某某共同出资3000余元购买鱼苗在水尾河进行投放,以便恢复当地的水产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据悉,近期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办理了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审查起诉案件。
2020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叙永县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其中赤水河流域系常年禁渔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养护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每一位公民都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