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号,叙永县检察院与叙永县人民法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竹业局、叙永县正东镇等部门,在正东镇落业村村民委员会广场联合开展了“珍爱绿色·不负青山”主题环保普法活动。
由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郑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一案在叙永县正东镇落业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柳波担任公益起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叙永县人民法院院长刘剑担任审判长。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并上缴国库。同时,判令其于2022年5月31日前在指定地点按要求栽种桢楠树6株并保证存活。通过实际案例和现场释法,让200余名旁观群众深刻感受到违法砍伐珍稀植物的严重后果,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庭后,检察官、法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前往叙永县生态修复基地(尾矿综合治理补栽区)参加植树活动,将300余株树苗种下,补植复绿。以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唤起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理念。
下一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赤水河流域保护为基础,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同时,致力于打造一批生态修复基地,将“恢复性司法”和“惩罚性司法”理念相结合,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为实现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