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之年。一年来,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聚焦县委“六大攻坚行动”,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紧围绕“创新驱动、产城融合、文旅联动、富民强县”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泸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着眼全县发展大局,倾力贡献检察力量。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一年来,持续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0人,同比增加6.5%,提起公诉401人,同比增加5.9%。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等脱贫攻坚工作,帮助联系村解决资金25.8万元,贫困户安装自来水覆盖率达73.6%。全面推动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将10名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1万元。全员投入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包保责任。
着眼平安泸县建设,依法打击犯罪。持续严惩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3人。坚决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103人,同比下降10.8%。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秩序的犯罪,办理“医闹”案件1件5人;批准逮捕邓某某等4人涉嫌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批准逮捕王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对8人伪造社保资料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批准逮捕75人,同比上升27.1%,依法办理唐某、张某某利用快递跨境运输毒品重大案件。倡议组建了县“向阳花”禁毒宣传团队,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等20余个部门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着眼人民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对王某某等10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罪以及官某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等罪提起公诉。办理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件2人,依法对古蔺县公安局民警曾某涉嫌受贿、私放在押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以及古蔺县公安局协警雷某涉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提起公诉。全力摸排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共发现和接受群众举报线索8条,依法移送古蔺县公安局某民警涉嫌充当恶势力“保护伞”的线索,江阳区检察院已依法提起公诉。
着眼基层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刑事诉讼法确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①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一项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戾气的工作。2019年6月份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共123件,适用比例达70.7%,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在10日内审结提起公诉案件28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79人,不批捕率同比上升23.4%;不起诉42人,不起诉率同比上升133.3%。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②职能作用,持之以恒落实好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规定,办理案件39件。
着眼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三个没有变”③,依法平等保护建筑业、白酒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介入涉嫌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5件,提起公诉3人。依法对吕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财产。与县工商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制定《关于依法支持泸县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泸县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聚焦监督,突出重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始终把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监督的着力点,做实、做好、做强、做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在办案中依法监督,在监督中依法办案,依法纠正侦查机关侦查活动违法案件15件,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应立而不立案件1件,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件,提起抗诉4件,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行政执法案件2件。
刑事执行监督进一步加强。检察收押犯罪嫌疑人423人,向看守所发出书面纠正违法2件。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无羁押必要性的8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提出书面纠违4件,确保无脱管漏管情况发生。准确把握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特赦政策,依法监督特赦案件7件。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加强。办理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结果监督案件2件,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件,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件,支持起诉3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助推县生态环境局积极履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协同县市场监管局将涉食品安全犯罪人员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三、围绕公益,积极推进,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是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我院着力将民生事业作为检察机关守初心、担使命的突破口,推进蓝天、绿水、净土保卫战。全年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7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协助上级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助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协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处理违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5件,取得较好效果。与相关行政机关紧密配合,共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扎实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发力,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④要求”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网络食品安全,协同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2起网络食品经营违规案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刘某等人生产加工“地沟油”案件,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新举措,在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设立公益诉讼联络点,立案调查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依法建议县综合执法局履行海潮镇污水管网建设的监管职责,加快推进乡镇雨污管网的建设。高度重视污染事件,依法介入仁和溪污染案。针对潮河鱼儿滩水库水污染问题,向县水务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整治水污染的检察建议,以点带面共同整治水污染。一年来,督促追收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26.95万元,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吨。
四、开拓思路,创新进取,推动工作上新台阶
更加注重办案效果。为切实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对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及时向党委、上级检察院反映,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增强办案的社会效果,一篇关于反映基层治理中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信息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办理何某某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中,发出检察建议3份,助推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社会管理。
更加注重办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跨区域公益保护线索移送协作机制,与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互相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创新实践“枫桥经验”,建立公益诉讼举报奖励机制⑤,在门户网站开通“公益诉讼随手拍”栏目,畅通人民群众举报途径,全年共收集举报线索23条,发放举报奖金3500元,与人民群众共同守护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探索与纪监委办案协作机制,全年依法办理纪监委移送的案件6件11人,对县纪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提前介入率达100%。向外引力借智,研究制定《选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规则(试行)》,解决检察人员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短板。
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妇女的司法保护。全年审查起诉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0件34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办理泸县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一案例被评选为第一届365bet最新网址_365bet娱乐app_体育365地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为更好地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⑥,会同县教育体育局建立预防校园性侵和法治进校园巡讲工作机制,检察长、副检察长和1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担任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通过办案分析研判,与县妇联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妇女维权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暴力、性侵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益犯罪,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五、抓好队伍,加强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铁军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的定位,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努力打造“四个铁一般”⑦检察队伍。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具体工作中。常态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提高干警职工政治站位。从严治检,自觉接受市检察院党组巡察,开展“一案一整改”工作,落实好“两个责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⑧。
推动司法改革纵深发展。2019年11月,泸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由原有15个内设部门整合为8个,进一步优化了岗位设置和办案资源。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加大民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配备,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按新组建的部门重新调整党支部设置,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加强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的履职能力要求。
加强内部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促进办案质效提升。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专题汇报、通报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70余人次参与案件庭审观摩、听证会、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诚恳倾听监督意见。主动接受纪监委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改版升级泸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依托“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500余条,努力讲好检察故事。全年公开法律文书304份,重要案件信息19条,程序性信息853条,以公开促公正。
各位代表,一年来,泸县人民检察院以拼搏向上的精神,创先争优,献礼新中国70华诞,先后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四川省园林式单位”等14项集体荣誉,荣获“四川省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等8项个人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及长期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泸县检察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离泸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三是新形势下,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四是信息化建设不完全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努力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