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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20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时间:2020-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泸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0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机构设置

          泸县人民检察院属行政单位,有1个二级预算单位(泸县人民检察院信息管理中心),原设有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控告申诉科、案件管理中心等13个职能机构和政治处、纪检组和机关党总支,信息管理中心外派5个检察室,分别是:福集检察室、牛滩检察室、加明检察室、云龙检察室、兆雅检察室。2019年9月内设机构改革,我院设有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检察督查部)和机关党委共9个部门。

         

        二、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泸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354.02万元,较上年年初预算1427.53万元减少73.51万元,下降5.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经费转由监察委预算及实行项目目标绩效考核后,缩减项目经费预算。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354.02万元,较上年预算支出1427.53减少73.51万元,下降5.1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后人员经费转由监察委预算及实行项目目标绩效考核后,缩减项目经费预算。其中:人员支出733.12万元、占54.14%,日常公用支出212.10万元、占15.6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0万元、占0.06%,项目支出408万元、占30.13%。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20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额为956.02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人员支出553.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65.33万元,津贴补贴235.17万元、奖金17.92万元、绩效工资4.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222.10万元,其中:办公费11.50万元、印刷费8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1.8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24万元、差旅费6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3.2万元、工会经费5.31万元、福利费7.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他交通费46.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独子费0.0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59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遗嘱生活补助0.72万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行政单位医疗36.16万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事业单位医疗8.56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公积金56.69万元。

         (二)2020年部门项目支出(含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总额398万元。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经费(项):检察监督经费265万元,其中:公益诉讼经费30万元、执行监督经费40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经费80万元、侦查监督经费50万元、控告申诉经费50万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未成年人法宣传、关爱留守儿童活动、“成长护航团”活动、未成年办案工作经费;用于公益案件诉讼中环境污染鉴定费、食品安全鉴定费;用于案件核查、实行监督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办公设备购置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2019年专项设备购置;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基层检察室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五个基层检察室2019年接访差旅、办公、水电费等运行开支;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两房”建设经费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区域维修、监控系统维修(护)、办案系统维护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上争外引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差旅、接待费用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被装购置费1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警服及警徽等更换。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8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比上年预算58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无变动。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预算均为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于上年预算均为10万元。 本年度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其他地区检察院交叉办案、省院及市院检查工作、接待人民监督员及同纪委、市院等办案加班工作餐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预算均为48万元。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预算均为0万元。

          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轿车6辆,越野车1辆,商务乘用车1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支出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2.10万元(批复中公用经费中的商品服务支出+经常性项目中行政运行下的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232.57万元减少10.47万元、下降4.5%,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响应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专项和办公室设备购置8万元,与上年预算8万元相等,主要用于办公办案专业设备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泸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经费0万元,但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装备经费安排43万用于以旧更新执法执勤用车2辆,正在办理政府采购程序。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0年单位总体绩效目标是: 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总基调,聚焦县委“六大攻坚行动”,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泸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营造良好的高质量发展环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为泸县加快“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贡献检察力量。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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