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
(泸县检察院2018年新闻通气会材料)
2018年5月26日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工作原则,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权利双向保护,延伸检察工作触角调动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团体力量,开展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法治宣传、犯罪预防等工作。
一、未检案件概况
2017年至今,我科共受理案件78件105人。其中审查批准逮捕30件39人,未成年14件16人,依法不批准逮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48件66人,未成年20件33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微罪不起诉5件5人。总体来讲,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在“两抢一盗”,即抢劫、抢夺、盗窃。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33件41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25件30人,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数量的75.76%,其余案件类型为抢劫、故意伤害等。
二、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2017年至今,我院采取多种新颖方式,面向学校、农村乃至全社会,开展了丰富法制宣传活动。
1、与学校建立检校合作,推动“法治进校园”巡讲。
为有效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观念,树立安全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提升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融入365bet最新网址_365bet娱乐app_体育365地址检察机关精品法治课程研发,并完善泸县法治课程授课方式。我院到泸县一中、二中、五中、毗卢镇学校、太伏中学、立石中学、龙脑桥小学校、千艺幼儿园等学校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1次。2名干警被聘任为法治副校长,2名干警被聘任为法治辅导员。法治课程效果明显提升,得到授课学校的好评。省、市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课程的录制均由泸县承办。
2、深入农村开展法治教育。
2017年,泸县未检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融合,在对口联系村海潮镇小白村,进行脱贫工作的同时,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面对面宣传。与“千警进万家”活动融合,走到田间地里宣传泸县未检工作。
3、与拍摄未成年人公益广告“让爱成长 用心陪伴”。针对泸县外出务工人员多,未成年人家庭关爱缺乏这一现状,泸县检察院推出公益广告“让爱成长 用心陪伴”,呼吁更多的家庭注重未成年人教育,注重用心陪伴、关爱未成年人成长,及时了解未成年人心理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公益广告获得2017年“法律七进四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公益广告类二等奖。2018年我院策划推出警惕网贷等系列公益广告,目前正在紧张筹备之中。
三、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
1、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
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按照少捕、慎捕原则,对逮捕必要性进行评估,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2017年我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诉前非羁押率为75.8%,较2016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充分运用附条件不起诉这一特别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法律处理方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扩大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尽最大努力给每一个失足的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2017年以来,我院已开展附条件不起诉2件2人,微罪不起诉5件5人。
2、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取证时,严格执行法定代理人或其他适格成年人到场制度。
在批捕或审查起诉阶段,必须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若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时,就近指定“泸州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成员为适格成年人,并通知其到场。2017年至今,我院已通过护航团队伍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18人次的合适成年人保障。
3、确保诉讼全程化接受法律援助。
对没有辩护人的,第一时间与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联系,委托指派律师担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和诉求。目前已通知泸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我院审查起诉的32名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4、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坚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坚持快审快结。
在处理过程中,根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制定特殊的侦查、审查、审判方案,对未成年受害人信息严格保密,避免二次伤害。同时积极开展被害人心理疏导工作,引导未成年受害人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和学习。
5、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正。
一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适时帮教。针对每一个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在讯问结束之后,进行至少半个小时的谈话了解。在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的同时,适时提出行为习惯的矫正意见及理由,增进情感交流,提升帮教效果。不定时进行电话跟踪回访,了解未成年人近期表现。二是严格落实《泸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规范》、《泸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要求》。《考察规范》对考察频率、方式、内容、纪律、责任等五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为如何开展跟踪帮教考察工作提供明确指引。三是制定《泸县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考察保密规定》。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考察过程中,尽量减少司法行为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正常学习生活的影响,避免“标签”效应。
四、积极实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
1、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
2015年,365bet最新网址_365bet娱乐app_体育365地址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意见(试行)》,该制度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单列,放宽司法救助在未成年人领域的适用范围,符合国家对未成年人这个群体的特殊保护精神。2017年至今,泸县已对2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元。
2、分龄侧重式非经济性司法救助与个性化定制结合
非经济性司法救助主要指心理疏导、联系转学就学、亲子关系修复、法律援助等,该类司法救助主要适用于性侵害案件被害人。经济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应同等条件适用于所有被性侵害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年龄跨度大,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实施分龄有所侧重的非经济性司法救助很有必要。如被害人系学龄前儿童的,由于其年龄较小,具有记忆短暂、易覆盖等特点,对学龄前儿童的救助以加强对监护人的帮助和教育方式引导,在必要时进行心理干预。对被害人系在校生的,由于其正处于成长敏感期,应以心理疏导、跟踪回访为主,辅以转学、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等,密切关注被害人的学习、生活情况。针对不同的个案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救助方案,多方位进行救助。
3、引入社会力量,联合其他机构组织开展多元化救助
司法机关几家之力有限,司法救助的适用范围和对象也有限,司法救助仅能解决部分人的一时困难,且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能进行一次司法救助。我院联合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的其他救助。比如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助学支持、入学联系等,多角度多方位解决实际困难,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被害人的学习、生活、心理等问题。
五、“蓝天使”家园建设
2016年底,我院投入20余万元初步建成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治宣传、心理辅导、社会联系、情绪宣泄、听证、宣告、会议等功能为一体的未检办案工作区——“蓝天使家园”。2017年,泸县院进一步提升“蓝天使家园”的软实力,完善了“预防犯罪 呵护成长”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走廊的建设,并配备大屏触摸电脑一体机,提升信息化水平。一体机加装了体感游戏设备,可以实现多媒体互动、情绪宣泄、形象展示、远程帮教等功能。“蓝天使”工作室的心愿柜,来到“蓝天使”家园接受教育的涉罪未成年人,都许下一个对未来的承诺,存放在心愿柜的小格子里。心愿柜承载着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愿望,它不断酝酿,等待打开心愿柜,达成心愿目标的那一天。“蓝天使”家园的讯问室具有亲和力的软包、高端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在保障办案安全的同时,优化证据固定,提升证明力。“蓝天使”家园促进我院未检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效率,极大推动泸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泸县检察院将以“蓝天使”工作区为中心,争取更多的社会支持力量,逐步建设辐射全县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六、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建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
2017年,泸县大力建成覆盖全县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包括社区网格员和一村一辅警,提升社会基层治理效果。今年年初,泸县检察院将网格化管理体系与未检工作相结合,建立起泸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社会支持体系,旨在更加快速全面收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危险警报信息,更有力下沉工作重心,快速排查、处置涉及未成年人的各种危机。并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激发网格员及驻村辅警能动性。目前已在德胜镇罐顶山村开展试点,下一步预计扩大试点地域范围及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