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
(泸县检察院2017年新闻通气会材料)
2017年9月18日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未成年人工作非常重要,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有利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之亦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抓住关键,有效推动未成年人工作,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个课题,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
今天召开此次新闻通气会,主要是向各位通报我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工作白皮书事宜。本白皮书立足于本地区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详实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归纳犯罪特点和原因,研究犯罪变化趋势,并提出预防犯罪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对策建议。在此,我谨代表泸县人民检察院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泸县检察事业发展的上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泸县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2015-2017)
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
2017年9月
目录
前言 - 4 -
一、泸县未检工作概况 - 5 -
二、未检部门办案情况 - 6 -
三、未成年人犯罪分析 - 8 -
(一)泸县2015-2017未成年人犯罪数据 - 8 -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 - 16 -
(三)未成年人犯罪趋势 - 17 -
(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 - 17 -
四、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分析 - 18 -
(一)未成年人被侵害数据 - 18 -
(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特点、原因 - 22 -
(三)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预防对策 - 24 -
五、未成年人工作的问题与思考 - 24 -
1、泸县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急需建设 - 24 -
2、检察机关未检职能的必然扩张与收窄 - 25 -
六、结语 - 25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未成年人工作非常重要,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有利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之亦然。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频发,如何抓住关键,有效推动未成年人工作,是摆在社会面前的一个课题,也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难题。
本白皮书立足于本地区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期间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详实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对比分析,归纳犯罪特点和原因,研究犯罪变化趋势,并提出预防犯罪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对策建议。
四川省泸县人民检察院继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式,从检察工作职能出发,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针对辖区青少年开展全面的犯罪预防工作,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该院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刑事诉讼权益保护,“少捕、慎诉、少监禁”和跟踪帮教工作,延伸检察触角调动热心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业、团体力量,开展特色青少年心理疏导、法制宣传、犯罪预防等工作。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6件82人,审查起诉案件79件132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26件;开展送法进校园、送法下乡活动8场次,惠及未成年人5000余人;开展心理辅导、心理测评7人次;落实强制辩护68人次;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51人次;建立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现有成员18人,2016年落实经费5500元;1人获得首届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检业务标兵”称号;拍摄未成年人法治微电影“光影青春”获“四川省首届未检微电影创作评选活动”二等奖,并拍摄公益广告“让爱成长 用心陪伴”;建成集案件办理、法治宣传、心理辅导、社会联系、讯问、听证、宣告、会议等功能的“蓝天使家园”。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5-2017年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审查逮捕
|
24
|
31
|
22
|
35
|
10
|
16
|
56
|
82
|
审查起诉
|
37
|
69
|
26
|
39
|
16
|
24
|
79
|
132
|
办案总量
|
61
|
100
|
48
|
74
|
26
|
40
|
135
|
214
|
表1,2015-2017年办案量
图1,2015-2017年办案量
图2,2015-2017年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数量对比
图3,2015-2017年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
以上图表可以看出,由表1,图1可知2015-2017年未检部门办案数量逐年减少。未检部门办案数量反映了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数,逐年减少有两个原因。一是侦查机关办案理念有所改变。2015年,凡是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都移送检察机关办理,有的案件法定减轻或者从轻情节多,犯罪情节轻微,应当做不起诉处理。(图2)2015年作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12,占受案总数的17.4%。2016年,侦查机关移动案件把关更严格,当年不起诉仅3人,占受案总数的7.7%,同比减少10个百分点。二是加大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力度。近年来,未检部门大力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印发法制教案、指导法治教学等活动。其他机关政法部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也在大力普法,整个社会的法治观念有很大的提高,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案(图3)有所减少。
以下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仅统计审查起诉办案数据,不包括审查逮捕办案数据,审查起诉案件数据反映本地区整体发案量,更具有统计意义。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总量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
|
28
|
43
|
16
|
26
|
10
|
17
|
54
|
86
|
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数
|
12
|
3
|
2
|
17
|
表2,2015-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起诉量
图4,2015-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和不起诉量
由表2和图4可以看出,2015至2017年的泸县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情况,涉案件数、人数都显着下降,其中2016年下降幅度明显(2017年仅统计半年数据), 对未成年人作不起诉决定的人数也随之下降。
1、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分布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16﹥年龄≧14
|
3
|
10
|
0
|
13
|
18﹥年龄≧16
|
40
|
16
|
17
|
73
|
合计
|
43
|
26
|
17
|
86
|
表3,2015-2017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分布
图5,2015-2017涉罪未成年人年龄分布
总体来讲,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绝大多数;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8类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故占比偏少。2016年低龄犯罪占比同比增幅较大,可以推出,该年低龄犯罪严重程度较大。2017年,低龄犯罪大大减少,发案率为0。
2、涉罪未成年人性别分布
三年以来,泸县境内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案人员都是男性。
3、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布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盗窃
|
15
|
22
|
8
|
10
|
9
|
15
|
32
|
47
|
抢劫
|
1
|
3
|
5
|
14
|
0
|
0
|
6
|
17
|
强奸
|
4
|
4
|
1
|
1
|
1
|
2
|
6
|
7
|
寻衅滋事
|
6
|
11
|
0
|
0
|
0
|
0
|
6
|
11
|
故意伤害
|
2
|
3
|
2
|
2
|
0
|
0
|
4
|
5
|
交通肇事
|
1
|
1
|
0
|
0
|
0
|
0
|
1
|
1
|
敲诈勒索
|
1
|
2
|
0
|
0
|
0
|
0
|
1
|
2
|
危险驾驶
|
0
|
0
|
1
|
1
|
0
|
0
|
1
|
1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
3
|
3
|
0
|
0
|
0
|
0
|
3
|
3
|
合计
|
33
|
49
|
17
|
28
|
10
|
17
|
60
|
94
|
表4,2015-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布
(注:该表在统计时对一人犯数罪的,分别统计重复计算,故该表总人数比表2的总体犯罪人数多)
图6,2015-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总体分布
图7,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布
图8,2016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布
图9,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分布
表4、图6反映了2015至2017年泸县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分布。盗窃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50%;抢劫次之,占比18%;寻衅滋事紧随其后,占比12%;强奸占比8%。以上四类犯罪占据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88%。
2015年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逐年减少,2015年涉及罪名8种,2016年涉及罪名5种,2017年仅涉及2种罪名。未成年人犯罪种类单一化趋向明显。
同一犯罪类型纵向比较。盗窃犯罪每年占据最大份额,到2017年占比达到88%,盗窃犯罪总量(2015年22人,2016年10人,2017年15人)呈下降趋势,但所占比率呈上升趋势。抢劫犯罪在2016年爆发式增长,人数同比增长366%,占比由2015年的6%增长到50%,增长44个百分点,到2017年急剧下降为0发案。强奸犯罪每年都有案发,三年来数量变化不大。
4、共同犯罪情况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单独犯罪
|
11
|
11
|
4
|
4
|
1
|
1
|
16
|
16
|
共同犯罪
|
17
|
32
|
12
|
22
|
9
|
16
|
38
|
70
|
合计
|
28
|
43
|
16
|
26
|
10
|
17
|
54
|
86
|
单独犯罪占比
|
39.3%
|
25.6%
|
25%
|
15.4%
|
10%
|
5.9%
|
29.6%
|
18.6%
|
共同犯罪占比
|
60.7%
|
74.4%
|
75%
|
84.6%
|
90%
|
94.1%
|
70.4%
|
81.4%
|
表5,2015-2017年未成年人单独/共同犯罪比较
(该表不以移送审查起诉的人数为标准,而以犯罪时实际参与人数为标准统计,更贴近案件实际情况)
图10,2015-2017年共同/单独犯罪总量
图11,2015-2017年共同/单独犯罪人数比例
由表5可看到,2015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总量为54件86人,其中单独犯罪16人,占18.6%,共同犯罪70人,占比高达81.4%,反映出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以共同犯罪居多。就其原因,一是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完全,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和诱惑,一人往往不敢去实施犯罪,而受到别人影响或鼓吹时,或碍于面子或证明自身能力,继而与他人一同实施犯罪。二是而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实施的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具有群体纠集的倾向,共同实施犯罪比一人实施更容易得逞。三是从犯罪的证据固定难以程度来看。共同犯罪嫌疑人相互指认,结合其他证据更易侦破案件,破案率高,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占比就高。一人犯罪相对隐秘,侦破率低,检察机关办理该类案件的占比相对较低。
共同犯罪比例纵向比较。2015年至2017年,共同犯罪案件的案件数量和嫌疑人数量虽然在逐年下降(图10),但是共同犯罪在当年犯罪中所占的比例却在逐年上升(图11),到2017年,共同犯罪占比达到90%以上。
5、未成年人家庭情况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正常家庭
|
13
|
12
|
6
|
31
|
异常家庭
|
30
|
14
|
11
|
55
|
合计
|
43
|
26
|
17
|
86
|
正常家庭比例
|
30.2%
|
46.2%
|
35.3%
|
36%
|
异常家庭比例
|
69.8%
|
53.8%
|
64.7%
|
64%
|
表6,2015-2017年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况
(异常家庭包含:离异、单亲、留守、脱管)
未成年人的家庭坏境对于其成长非常重要,泸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问题家庭所占比例相当大,到达64%(表6),而正常家庭的比例仅占了36%。这36%的正常家庭也仅仅是形式上是完整的,即家中父母健在,且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日常管教孩子,不排除存在其他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问题的家庭,也不排除父母根本管不住孩子的家庭。泸县作为劳务输出大县,有大批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工,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弱化了对未成年人的有效管教,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中一个原因。
6、未成年人犯罪判决情况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三年以下缓刑
|
6
|
16
|
2
|
24
|
三年以下实刑
|
17
|
6
|
10
|
33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3
|
1
|
0
|
4
|
十年以上
|
1
|
0
|
0
|
1
|
合计
|
27
|
23
|
12
|
62
|
表7,2015-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人员判决情况(数量单位:人)
图12,2015-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判决情况总体分布
表7反映2015年至2017年泸县未成年人判决详细情况,三年以下实刑所占比重最大。法院判实刑,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如累犯等)以外,考虑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次数、悔罪表现、家庭监护情况等,其中,是否有家庭监护条件是缓刑的重要考察因素。泸县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异常比例大,监护条件较差,有的父母甚至不愿意再管教孩子,希望司法机关将孩子监禁。有的父母在孩子案发初期还能回归家庭耐心管教孩子,但难以做到长期和有效的管教。最终,法院判决实体刑或缓刑对未成年人来讲无异于隔靴搔痒。图12反映2015年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总体情况,总体较轻,个别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案件判决较重。
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数据分析,得出其有以下几个特征。
1、未成年人犯罪类型集中在“两抢一盗”,总占比68%。“两抢一盗”不仅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也是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这类犯罪属于原始犯罪,不论经济发展程度高低,社会历史变迁,该类犯罪都是常见犯罪,这类犯罪难度小,实施便捷,正是心智发育不健全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
2、未成年人共同犯罪多,单独犯罪少。共同犯罪占比81.4%,而单独犯罪仅占18.6%。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健全,集体行动较多,小伙伴一起玩耍、起哄都有可能演变为犯罪。未成年人需要通过与他人一起行动来获得安全感,共同犯罪更能强化犯罪意识,增加犯罪胆量,提高犯罪成功率。
3、涉罪未成年人多来自异常家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来自异常家庭的比例高达64%,这种异常家庭仅仅是形式上的异常,如离异、单亲、留守、脱管。在办案实际中,我们更多的体会到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背后都有一个不太完整不太和谐的家庭。
从表1可以看出,2015至2017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2017年仅统计半年的数据,加上下半年的预期数据,2017年案件总量与2016年基本持平。在泸县未成年人犯罪总体数量不多的背景下,出现数量波动属于正常现象,预计2018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约为30人左右,与2017年基本持平。犯罪类型以盗窃、抢劫为主,共同犯罪居多。
1、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应抓早抓小。泸县涉罪未成年人是在校生的比例不超过30%。在校生有家庭、学校的双重约束,犯罪可能性相较社会人员偏低。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早早辍学,脱离监管,自我约束能力不强。而当前大多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活动都在中学开展,泸县以在高中开展居多。辍学的未成年人处在普遍预防的空白区,又在犯罪发生的高危区,但小学辍学率低,建议在小学阶段就开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课程,与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课程融合,从小开始打“预防针”。
2、充分建立和有效利用留守之家。针对泸县留守儿童较多,家庭教育监管缺位严重的情况,建议建立完善留守之家,有效发挥阵地力量,政府购买服务,调动义工、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更好地保障留守儿童有书可读、有家可回、有人管教。
3、整合资源,合理分配未成年人各项工作。不仅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开展未成年人工作,其他政法机关、民政系统、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社区等都在以各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工作。有的工作重复,浪费人力物力资源,有的工作空白急需填补。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工作枢纽机构,将这些资源整合起来,合理分配各项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又相互联系协助,抓重点抓要点抓薄弱点,共同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合计
|
案件类型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件数
|
人数
|
故意杀人
|
1
|
1
|
0
|
0
|
0
|
0
|
1
|
1
|
故意伤害
|
2
|
2
|
2
|
2
|
0
|
0
|
4
|
4
|
强奸
|
10
|
10
|
3
|
4
|
5
|
6
|
18
|
20
|
猥亵
|
1
|
1
|
2
|
2
|
0
|
0
|
3
|
3
|
以上合计
|
14
|
14
|
7
|
8
|
5
|
6
|
26
|
28
|
被侵害人数
|
|
18
|
|
7
|
|
6
|
|
31
|
表8,2015-2017年未成年人被侵害数据
2015年至2017年,泸县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共计26件28人,被侵害未成年人31人,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等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不包括因交通肇事导致未成年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占未检总体办案量的21.2%。2015年至2017年,总体呈下降趋势,但降幅不断缩窄,并有反弹趋势。
1、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类型
图13,2015-2017年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分类
图13所示,2015至2017年,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案件。其中性侵案件(包括强奸、猥亵)占比最高。
2、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数据
表8反映了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件数据,包括强奸案、猥亵儿童案,2015年至2017年性侵案件共计21件23人,占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数的80.7%。性侵害案件中,以强奸案为主,占85.7%;猥亵儿童占14.3%。性侵害案件隐秘性程度较高,本文仅反映已被发现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性侵案件,不包括未发现、未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有很大部分性侵案件由于被害人不懂、被害人家属未报警等原因而未被司法机关处理,已案发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1)作案人员年龄分布
图14,2015-2017年性侵未成年人作案人员年龄分布
21件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共有23名作案人员。以20岁以下青少年为主,占41%,其次是20-40岁青壮年占23%,而60岁以上老年人占比不容忽视,高达18%,泸县已案发的性侵案件作案人员最高年龄为75岁。
(2)被害人年龄分布
图15,2015-2017年被性侵害未成年人年龄分布
如图15所示,被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各个年龄段都有,以7-12岁居多,14岁以上的较少。
(3)侵害者与被侵害者的关系
图16,性侵案件作案人员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通过图16,分析性侵案件作案人员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熟人作案(包括近亲属、其他亲属、网友、其他熟人)占据绝大多数,比例高达77%,而作案人员与被害人素不相识的案件仅占23%。近亲属作案偶有案发,邻居、师生、同村这类熟人关系占比最高,占总发案量的45%。值得注意的是网友作案,网友之间彼此本不相识,通过网络接触后成为“熟人”,继而发生性侵害,这类案件占比27%。
1、未成年人被侵害,熟人作案比例高。各类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都很高,性侵害案件为甚。未成年人涉世未深,自我保护能力不强,没有与人结怨,成为被害人多是因为身边的成年人起了坏心眼,将犯罪之手伸向未成年人。泸县在2015年发生一起母亲因为婆媳矛盾,用美工刀杀死睡梦中的亲生儿子的案件,被害人年仅8岁,几乎没有反抗能力。而性侵案件中,各种熟人都有可能成为侵害者。
2、通过网络实施性侵害时有发生。当前网络信息时代,人手一个网络终端,随时随地都能与别人联系,通过微信、QQ等方式与人结识,聊天增进了解,继而相约见面,之后引发性侵问题。网友之间的性侵害几乎都是这种模式。未成年人对网络好奇,又缺乏鉴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成为网友侵害的对象。2015-2017年,被网友性侵害有6人,每年都有案发。
3、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隐秘程度高。性侵害涉及到个人隐私,传统观念中,被侵害者往往与不知羞耻、肮脏联系在一起。未成年人不知道什么是性侵,被侵害之后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也没有被其他人发现。而有的家属发现孩子被性侵之后为了面子选择隐忍、私了,这些案件也被隐藏起来了。发案的仅仅是少数,几乎都是家属发觉异常之后报警而案发。
4、性侵害作案人员大多胆小心虚。在21件性侵害案件的23名作案人员当中,少有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硬要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大多紧张心虚。性侵害的作案地点多为作案人或者被害人家中,作案人员也怕罪行被发现,被害人反抗激烈或大声喊叫就很有可能避免侵害的发生。
5、男孩被性侵害案件偶发,多轻判。性侵案件中,女孩是被害的主要人群,也有男孩被性侵害的案件发生。2016年发生一起侵害男童的案件,被害人年仅7岁,被同村53岁的男子强奸,而该男子曾经有猥亵儿童的前科,据该男子称,看到小男孩才会有性冲动。而在我国刑法中,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的对象,故该案以猥亵儿童诉判,刑期仅有2年。在同样的犯罪情节下,如果是女童被性侵,判处的刑罚至少3年以上,大多在6年左右。
6、未成年人被性侵害案件取证难度大。性侵案件很多报案时间距作案时间较长,客观证据灭失,该类案件又很隐秘,少有直接证人,仅通过言辞证据定罪,难度很大。案件处置难可能引发其他社会矛盾,如被害人不服处置决定,发生其他过激行为等。
1、学校、家庭、社会多管齐下,加强未成年人自护教育。当前开设有安全教育课程的小学较少,开设有性教育课程的小学几乎没有,教育的空白就会产生认识的空白,学校应当开设性教育课程,正确引导儿童自我认识、自我保护。家庭教育应从小开始,给儿童讲身体什么地方不能随意碰,哪些人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碰(比如洗澡),让儿童自小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社会应多加强舆论引导,净化社会风气。
2、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老年人在性侵犯罪中不容忽视,老年面临着配偶缺失、精神空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等问题,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把手伸向更加弱小的未成年人。应当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将精力转移到文化生活当中。
3、净化网络环境。一是严厉查处和关闭涉及网络色情、暴力的网站。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划定未成年人可以使用的软件,网络接入时间等,净化未成年人接触人群。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不仅仅是检察机关一家的闭门造车,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的几人之力,相对于一县数十万计的未成年人来说杯水车薪,需要完善的社会化支持体系作为支撑。社会支持体系包括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帮助(如法律援助、个别预防、权利保障)、社会帮助(如落实观护、心理测评疏导、经济救助)、个别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的普遍犯罪预防和自护能力教育,针对特殊家庭未成年人的社会救济等。社会支持体系的完善,有利于发挥机关、团体、个人的作用,各司其职,各自做好符合其专业能力水平的未成年人工作,避免重复劳动和覆盖空白。
当前,泸县的未成年人工作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未检职能在不断扩张,从最开始的分类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到“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再到预期的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需要未检人去做的事情越来越多。但未检工作最终都要回归到检察职能本身。正如三年前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需要未检人来完成,到后来公安机关调查,未检补充,再到委托司法局调查,公安移送,未检补充,一步步精确细化分工。其他工作也相同,未检人终会一点点将捡拾的社会职能合理转移到其他部门或团体,回归到检察专业领域。
三年来,通过未检人的不断努力,泸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取得了卓越的成果,未成年人工作成为了泸县检察工作的亮点。但我们也理性地看到泸县未检工作与其他地区的差距,与未成年人需求的差距。我们泸县未检人作为护航泸县未成年人的“蓝天使”,会紧紧抓住工作主线,致力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致力于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致力于整合检察职能,致力于未成年人普遍犯罪预防,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完善。
各位领导、新闻朋友们,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未成年人工作非常重要,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有利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做好未成年人工作,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祖国的明天才会更好。泸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将在上级检察院、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一起携手共同保护好祖国的“花朵”。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