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8年4月,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泸县濑溪河水域存在禁渔期非法捕捞现象。
经调查,在禁渔期内,濑溪河水域麻柳村段,设有多处“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承办检察官认为,泸县农林局未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向其发出检察建议。
县农林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召开了春季禁渔暨渔业船舶安全工作会,增强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行业法规意识;对县内大小江河进行了拉网清查,收缴并销毁地笼网400余条。泸县农林局表示,将继续加强禁渔期县内天然水域执法巡查,同时也督促各镇(街)加强各镇辖区巡查和做好沿河水域群众宣传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捕捞人员在禁渔期作业活动,做好禁渔期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古人云: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会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小编提醒各位渔民朋友,禁渔期间,莫放网,放网必被捉!
检察官释法:
1.什么是“禁渔期”
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四川省的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2.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如何处理?
由渔业行政主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分别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渔具、渔获物,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