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公开听证,让阳光检察有“信”有“情”
2020年11月6日上午,泸县人民检察院辛某某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于泸县天兴镇曹湾村委会举行。听证会由泸县检察院检察长、案件承办人张胜春主持,并邀请5名听证员参与听证。
听证会上,张胜春检察长详细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申请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承办人调查核实的情况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申请人一方说明了辛某某的心理状况、家庭状况等。5名听证员就辛某某目前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补充发问。
经听证员评议,形成了一致的评议意见,认为辛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建议给与相应额度的救助金额。
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顺应了加强权利救济的现代法治发展趋势,既彰显了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此次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紧紧围绕各方关注的问题而展开,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泸县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主动发挥检察职能解民之所困,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敏锐发现司法救助线索,解决因案件致生活紧迫困难的当事人实际问题,保障民生,服务地方,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