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20日在合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合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 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始终坚持防疫与履职两手抓,深入参与到一线联防联控。30名干警配合社区,电话摸排包联区域住户3000多户,15名干警到榕山高速路口卡点值守164人次,70名干警连续22天对包联区域34个卡点进行封闭管理值守检查。走进县工业园区、汽车站等地,向企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并提供法律服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600余份。依托“灯塔”禁毒宣讲团,疫情期间开设了覆盖全县中小学的禁毒“云课堂”,“灯塔”禁毒宣讲团作为全市检察机关禁毒宣传品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针对看守所作为全市隔离点,羁押人数猛增和不能入所提讯的实际情况,强化驻所检察,并与县公安局会签《远程提讯保密共建工作机制(试行)》,运用远程系统提讯217人次。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方针不动摇,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案组,对马某某等3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件会商、联席会等10余次,以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对14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经法院公开审判,14名犯罪嫌疑人均获有罪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刑罚,其中马某某、赵某某、王某某3名首要分子均被判处11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经济犯罪,依法提起公诉8件15人;结合办案,针对老年人、在校生等重点群体,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预防“校园贷”诈骗法治宣传10次,发放资料5000余份。凝心聚力决战脱贫攻坚,加强与对口帮扶贫困村联系,争取各种专项支持,持续帮助112户已脱贫农户增收,并顺利通过国家、省级扶贫交叉检查。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开展了县内大小流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和长江、赤水渔业资源保护等专项行动,获取案件线索31件,立案28件,发出检察建议27件,监督执行增殖放流6万余尾。办理的胡某甲、胡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巡回审判的形式在先市镇公开开庭审理,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当庭判处被告人胡某甲有期徒刑1年,胡某乙有期徒刑6个月,并判令2人在赤水河流域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是合江首例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实刑的案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件,帮助改善社会治安,填补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督导落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制度不断延伸,举办法治讲座20余场,向1万余名在校学生普及法律知识。推出荔检“七色花”《法治直播间》栏目7期,依托微信公众号以及学校网课推送小程序向全县广大青少年学生播放。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13件13人;落实“从业禁止”“强制报告”等制度,办理的“高某某强奸案”“刘某某强奸亲生女儿案”被评为“第三届365bet最新网址_365bet娱乐app_体育365地址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事项70件,检察长亲自办理12件25人,做到了“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
二、落实为民司法,推动“四大检察”协同发力
——着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26件200人,批准逮捕94件1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65件348人,提起公诉226件319人。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对毒品犯罪批捕29人,起诉45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不批准逮捕33件77人,不起诉34件40人。充分发挥刑罚的惩诫警示和教育矫正功能,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233件313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89.9%。对拟二次退查或延期的案件,由检察长对退查、延期的理由和必要性把关,“案-件比”达1.13,为全市最低。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强化与县法院、县群工局、县信访局、县法律援助中心之间的联系,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支持5名农民工起诉讨回劳动报酬20余万元,帮助3名弱势老年人追索赡养费12万元。始终注重精准监督,努力办好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1件。以“宣传先行”为工作理念,广泛宣传民事检察的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监督目的,提高民事检察的社会知晓度。
——着力做实行政检察。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与县司法局会签《关于在行政复议中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意见(试行)》,积极参与诉源治理,提前介入诉前行政复议案件2件,化解潜在之诉2起、行政争议2起。将行政争议化解与保护民营经济相结合,问需于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健全和完善管理章程、清查和整改安全隐患、防范和消除法律风险,引导企业主体在法治轨道上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合法权益。
——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牢固树立保护长江、赤水“一盘棋”思想,与县河长制办公室会签《关于“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移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办理的“金谷酒业污染案”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以“检察+河长制”为依托,对全县20个镇街、12条大小河流生态环境情况开展摸排,办理水污染案件17件。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江津区检察院会签《塘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办法(试行)》,办理的“塘河生态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渝川黔滇藏青六省区市检察机关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优秀案例汇编》。
三、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2件2人;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33件77人,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犯8人。对公安机关违反法律规定提出纠正意见9件;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25件。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件4人。
——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综合运用抗诉、量刑建议、检察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方式,加强审判监督的力度。对定罪量刑确有不当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2件2人,已改判2件2人。对289件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88%。发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程序违法、执行不当提出意见7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并发表检察意见12件次。
——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针对看守所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口头纠正意见16件次,向看守所和办案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检察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罪犯284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2件20人,办案单位采纳变更强制措施意见9件12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已核查2件3人。
四、狠抓自身建设,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突出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素养。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在学习教育中不断提升政治修养、精神状态和工作质效。依托“道德讲堂”“荔检讲堂”“法律讲堂”和“三会一课”等载体,组织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突出素质提升,切实增强业务水平。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开展岗位大练兵。有序开展检察官遴选工作,培养学习型检察官引领整体素能提升,召开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讨论案件52件次。开设检察实务课堂6期,力促年轻干警迅速成长为业务骨干,培养出业务专家2名、业务尖子7名、办案能手10名。撰写的“泸州环境治理视角下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入选“2020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法治蓝皮书”。
——突出廉政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党纪检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召开教育大会9次。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分级管理,强化检务督察,对执行纪律禁令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等精神落地生根。
各位代表,2020年以来,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在监督下依法履职、在履职中接受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56件次,联络走访各级代表、委员72人次。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邀请53名各界代表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力推动检察机关向社会开放。
2020年,县检察院获得了“四川省文明单位”等集体荣誉18项,涌现出最高检表彰的“检察荣誉章”和“‘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个人”等先进典型27人次,连续8年获得全市检察系统年终考评一等奖。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合江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看到,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举措有待深化;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法律监督仍有薄弱环节;四是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司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1146”发展工程,紧扣法律监督主业,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全县奋力打造川南渝西融合发展战略支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抓好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检察工作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始终与合江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保障社会民生福祉。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期盼,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创新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犯罪,做到人民有所呼、工作有所应。
三、主动强化监督理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打击和预防并重”,努力降低犯罪发生率。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坚决维护司法公正。积极推动“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努力提升法律监督的力度和质效。
四、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激发检察队伍动能。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检察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教育整顿工作,突出“严”的主基调,把学习教育、查纠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全面排查整治顽瘴痼疾,确保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公正规范司法。以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持续推进新时期检察人才培养,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为人民群众守护公平正义和平安幸福、为党和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保驾护航,始终是检察机关坚持的目标和追求。新的一年,我们将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奋力打造川南渝西融合发展战略支点不懈奋斗!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于2018年10月19日向教育部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从业禁止”: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犯罪人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可能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3.“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4.“案-件比”: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5.“两法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6. 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7.“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8.“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9.“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
10.“四个铁一般”: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