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的通知
(高检发办字〔2020〕30号)
各级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已经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4月21日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意见(2020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和改进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提升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检察机关在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办案能力等方面还存在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检察委员会作为办案组织和决策机构,是人民检察院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织形式。集体学习是强化检察委员会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举措。检察委员会要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和提高议事议案决策水平为核心,聚焦党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紧扣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集体学习。通过学习,提升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和履职能力,带动检察队伍政治建设和专业化建设,提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能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二、明确学习重点
检察委员会要按照“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的要求,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有机结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学习: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经济社会发展、政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基本理论。
(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检察业务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等。
(五)上级政法领导机关和检察机关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
(六)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七)新时代群众工作理念和群众工作方法。
(八)法学前沿问题、域外检察制度和法治发展动态等。
(九)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经济、社会、管理、科技、历史等各方面知识技能。
三、保障学习效果
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遵循灵活便捷、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学习内容选取适当形式,提升学习效果。
(一)专题讲座。邀请相关学者和实务专家、一线检察官就检察理论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疑难复杂问题和典型性、影响性案例等进行授课讲解。
(二)集体研讨。确定专题,交流研讨,总结检察工作经验,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
(三)业务讲评。听取业务部门或者主办检察官汇报当前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体讨论,点评会商,总结推进。
(四)现场观摩。采取观摩典型案件庭审、听证等方式,实地检验检察办案效果,进行总结提升。
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时,可以扩大列席人员范围,还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安排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共同学习。注重通过检答网、检察工作网等各种渠道分享学习资源和学习成果。
四、加强学习管理
(一)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鼓励结合检察委员会讨论议题适当增加学习次数。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公布的重要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要及时组织学习。
(二)检察长要高度重视,把加强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作为检察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方面,发挥领导作用,带头学习,带头授课,推动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深入开展。
(三)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每年初起草检察委员会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主题和时间安排,经检察长批准后实施,并做好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的组织、服务和保障等工作。
(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情况要每年进行总结,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每年一月份通报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上一年度集体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