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典春等二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接古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知(古人常﹝2020﹞32号),经古蔺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 陈典春的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张 锐的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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