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提高故意伤害案件的办理质效。11月2日,在古蔺县人民检察院纽扣课堂,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陈小琴以农村地区故意伤害案件为视角,为大家讲授了一场生动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课程。参加培训的除了古蔺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外,还邀请了奋战在一线的公安法制部门、基层派出所民警同志。
围绕故意伤害案件有关法律规定、理论争议以及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所受理的典型案例,陈专委从农村地区故意伤害案件的特点、成因、如何提高办案质效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授课。整场授课主题鲜明、立意新颖、逻辑严密,进一步理清了实务中故意伤害案件认定方面存在的一些思维误区,为检察和公安人员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思考路径。
通过此次同堂培训,参训同志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并表示今后在办理涉农村故意伤害案件时,将牢牢把握此类案件的特点,坚持合法取证、全面取证等规则,综合全案证据准确定性,提升办案质效。同时,也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跳出就案办案的思维圈,结合案件情况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司法救助等工作,促进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为维护农村地区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助力我县乡村振兴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