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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约视频接访制度
        时间:2018-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方便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控告申诉权利,促进视频接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依法、便民、安全、高效原则;
          (二)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进行视频信访预约,尊重人民群众自主选择接访的方式原则;
          (三)人民群众可登录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视频接访预约登记就近原则。
          二、预约范围
          (一)预约视频接访的案件,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预约申请:
          1、预约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在法律程序中,尚未办结的;
          2、预约信访人已经成功申请预约,在预约期间又再到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室走访的;
          3、预约信访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视频接访,扰乱视频接访秩序的;
          4、依法予以终结的案件。
          5.其它违法情形。
          三、预约程序
          (一)视频接访日期:为突出视频接访效果,视频接访实行定期接待制,每月10日、20日(法定节假日顺延)进行视频接访,控告申诉部门按照预约顺序组织接访。
          (二)预约登记:预约信访人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预约信息》,详细写明姓名、手机号码、预约时间及反映的问题等;如有多名信访人反映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五人。
          (三)审查与答复:控告申诉部门对《预约信息》和预约信访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通知信访人。
          四、工作要求
          (一)视频预约接访须根据管辖范围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视频预约接访立足解决问题、群众息诉罢访,以消化存量、遏制增量、信访事项案结事了、信访人“事心双解”为目标。
          (二)控告申诉部门负责视频接访的预约工作,部门负责人负责安排部署视频接访工作,保障视频预约、审查、答复等工作。
          (三)本制度由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由古蔺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川公网安备 51052502000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