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疆立主持发布会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通报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答卷一
做强民事诉讼监督 办案工作两个提升
办案规模提升。2020年1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各类民事检察案件6543件,同比上升40.83%;结案7081件,同比上升68.01%;提出监督意见2658件,同比上升98.95%。
监督质效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50件,同比上升46.67%;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360件,采纳率71.01%,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达到82.35%,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意见采纳率均达到95%以上,同比上升8个百分点。
答卷二
护航保障经济发展 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当好“六稳”“六保”的“践行者”。省检察院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准确适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原则,稳妥办理涉疫民事检察案件。
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护航员”。办理涉民营企业民事检察案件4461件,同比上升3.2倍;提出监督意见334件,同比上升79.57%;法院采纳监督意见164件,同比上升88.51%。对超期审理、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违法送达等严重损害民营企业诉讼权利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35件,同比上升143.02%;法院采纳监督意见437件,同比上升158.58%。
当好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的“助力器”。办理借贷、保险、票据等经济金融重点领域案件502件,同比上升2.38%;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92件,同比上升39.13%;法院采纳监督意见129件,同比上升79.17%。
答卷三
维护民生民利民益 回应人民司法需求
办理民生领域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办理劳动争议、房屋买卖、消费权益保护等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民生检察”案件467件,同比上升31.39%;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5件,同比上升42.91%;法院采纳监督意见37件,同比上升22.94%,让群众在每一起民事检察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办理民生领域支持起诉案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民事主体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赡养费等起诉案件1692件,同比上升108.12%,涉案金额5263.96余万元。省检察院连续两年在全省部署助力欠薪冬季攻坚专项行动,帮助追索被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2436.39余万元,同比上升68.38%。
践行“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以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为目标,多措并举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促成341件案件当事人和解,向30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28.6万元,同比上升51.79%,传递检察温度。对69件争议较大的民事检察案件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后促成和解12件,省检察院冯键检察长主持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的公开听证,参加听证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点赞。
答卷四
防范惩治虚假诉讼 助力社会诚信建设
受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96件,同比上升98.66%;提出抗诉10件,同比增长4倍;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35件,同比上升97.48%;提出检察建议93件,同比上升190.63%;法院采纳监督意见288件,同比上升294.52%。
“案”“人”同步监督。对错案依法实施监督,督促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同步实施对“人”监督,移送司法人员违法违纪线索3件5人。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向发力。通过筛查涉黑恶刑事犯罪案件,反向查找并依法监督与“套路贷”、非法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有关的虚假诉讼案件197件,同比增长8.3倍,法院采纳监督意见142件,同比增长5.8倍。
用好一体化办案机制。自贡、德阳、乐山等地建立调查指挥中心,优化办案组织架构。在办理德阳市一起建设工程领域重大虚假诉讼系列案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一体联动,抽调10余名民事、刑事检察办案骨干组建成专案组进行集中攻坚,对15起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提出的监督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加强外部协作配合,成都、南充、宜宾市南溪区等地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建立发现、查处和防范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司法合力。
朱先琼同时发布了2021年全省民事检察工作重点:
持续抓好民法典实施,深谋服务大局举措;
持续推动监督理念转变,深植司法为民宗旨;
持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深挖民事检察潜能;
持续强化队伍建设,着力提升监督公信力。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发布2020年全省民事检察监督优秀案例。
12件优秀案例
1.蒲某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抗诉案
2.重庆市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3.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跟进监督案
4.彭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检察监督案
5.彝良县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案
6.刘某合伙协议纠纷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案
7.韩某某等套路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系列案
8.尹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系列案
9.谢某某债权撤销权纠纷检察和解案
10.石某某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检察和解案
11.邹某等41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12.陈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支持起诉案
答记者问
《中国青年报》记者 王鑫昕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监督提出了“精准监督”的要求。据今天新闻通报反映,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数量明显下降。那么精准监督是不是意味着监督规模的限缩?精准监督的实质内涵是什么?检察机关如何做到精准监督?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王昱
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张军检察长指出,民事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检察机关必须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所谓“精准监督”,是在加强全面监督的同时,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监督一件,就推动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提升一步。
精准监督重在“精”与“准”,具体而言,精准监督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准把握监督标准。以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为例,必须严格把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所列举的13种情形,对生效裁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是否提出监督,不仅要考量生效裁判的合法性,还要对监督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具体而言,就是要在查明违法性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司法政策、社会背景等因素。二是精准选择监督方式。对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一般采用抗诉方式监督;对虽有错误但不具有典型性的案件,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实施同级监督;对原审裁判有瑕疵但不需要启动再审程序改变原裁判结果的案件,可以通过检察建议开展监督。此外,精准监督并不意味着监督规模的限缩,如我省今年的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工作,抗诉数虽不多,但再审检察建议数同比上升了56.97%,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合计数同比上升了47.45%。三是精准提出监督意见。这主要是要求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的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要准确、说理充分严谨、文书格式规范。
在精准监督的实现路径中,现在我们主要是从优化监督程序和监督机制入手,即通过优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完善调查核实机制、健全借助“外脑”辅助办案机制、严格抗诉案件办理审核机制、健全监督意见跟踪跟进机制等方面,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的精准度。
央广网记者 刘涛
朱检刚刚提到了“定分止争监督新理念”,请简要介绍下检察机关在民事检察案件中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主要做法?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陈爽
检察机关既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政治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服务于社会稳定大局。所以,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案件决不能止于程序结案,而要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一是对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案件,秉持“经济问题尽量通过经济方法解决”原则,依法积极引导、努力促成双方和解。二是主动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调解和司法救助等渠道,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解社会矛盾。三是对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在再审程序中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目前省检察院正与省法院联合开展课题攻关,并在德阳市检法两院试点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对已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坚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强化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和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维护生效裁判权威。
《四川法治报》记者 蒋京洲
民法典即将正式施行,全省检察机关为贯彻实施民法典作了哪些准备工作?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覃攀
民法典是一部保障人民权利、推动国家治理的法律宝典。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司法机关,是民法典贯彻实施的重要主体之一。
为确保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全省检察机关一是以学习培训民法典为抓手,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和内容。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全员学、线上线下同步学、检法同堂交流学等多种形式,依托“民事检察大讲堂”“中检网校”等多种载体,组织民法典远程培训30余场,实现民法典培训全省覆盖、全员受益。省检察院上月还举办了全省民事检察部门学习民法典专题培训班。二是以宣讲民法典为重点,努力当好民法典宣传员。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发放《民法典10问》等普法宣传资料6500余份,接受人民群众咨询万余人次。省检察院联合成都市及天府新区检察院与中建五局共同开展“普法宣传进工地,检企共建促发展”宣传活动。成都、巴中市院录制专题小视频,依托网络新媒体开展宣传,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三是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推动四川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检察院在今年10月出台《关于做强四川民事检察工作的意见》,立足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实际,从总体工作要求、更新监督理念、坚持精准监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队伍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25条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