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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2019年民事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0-01-17  作者:  新闻来源:第六检察部  【字号: | |
          1月16日下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首次民事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以“精准监督促公正 维护民利促和谐”为主题,通报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十大典型案例。
          当日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基本覆盖了民事检察监督全领域。其中,既有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例,又有对审判程序、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例;既有监督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的案例,又有贯彻落实“川检10条”意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例;既有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又有支持农民工起诉,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例。
          
        民事检察典型案例目录
          
          1.乐山市甲建材公司与乐山乙营销公司、丙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2.谭某某与陈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
          3.屈某某与成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4.四川省甲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乙建筑工程公司、蔡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5.莫某某与谭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监督案
          6.黄某某、万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7.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
          8.程某某与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9.德阳甲运业公司与成都乙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
          10.苏某等17人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
         
          民事检察典型案例(选编)

          案例一《乐山市甲建材公司与乐山乙营销公司、丙市场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甲公司提供了更优质的产品但被以供货不符合设计标准为由判决败诉,导致案涉工程无法验收。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纠正错误判决,并协调推动长达6年未解决的案涉工程进入竣工验收,保障了案涉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谭某某与陈某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李某向谭某某借款用于购买彩票,法院将该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李某、陈某某夫妇共同偿还借款。检察机关以彩票具有博彩性质,李某大额举债购买彩票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为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再审改判由李某个人承担还款责任。
          案例三《屈某某与成都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法院未核实屈某某的住所地即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屈某某送达法律文书,剥夺了屈某某的辩论权,导致屈某某被缺席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检察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了法院的错误判决,并促成法院出台机制规范文书送达、缺席审判程序,取得了监督一案、整改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四《四川省甲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乙建筑工程公司、蔡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甲公司因涉诉被法院冻结了贷款账户及部分存款、不动产。检察机关以法院冻结的存款、不动产足以清偿案涉债务,冻结企业贷款账户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损害企业征信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解除了对甲公司贷款账户的冻结,最大限度减轻了诉讼活动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案例五《莫某某与谭某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莫某某因谭某某故意低价转移家庭财产,导致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检察机关一是支持莫某某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并对莫某某进行了司法救助;二是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三是与法院通力配合,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莫某某与谭某某达成执行和解,相应款项得以顺利执行。
          案例六《黄某某、万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该案中,黄某某、万某虚构甲公司与王某、李某的债权债务关系,通过提起两起虚假诉讼,将甲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至丁公司所有。检察机关查明相关事实后,提出两份再审检察建议,并将黄某某、万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案涉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并对8名当事人处以罚款44万元。
          案例七《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该案中,刘某为避免重庆某公司应向其支付的报酬被认定为与再婚配偶的共同财产,虚构其母席某某与重庆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西某公司的民间借贷关系提起两起诉讼。检察机关查明事实后,向席某某与广西某公司一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向正在审理的另一案发出虚假诉讼预警,同时将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现法院再审撤销生效判决,并驳回正在审理的另一案中席某某的诉讼请求,公安机关对刘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
          案例八《程某某与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检察机关切实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机械执法,不就案办案。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最终促成程某某与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达成和解,由汽车销售公司支付程某某一定的补偿金,双方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九《德阳甲运业公司与成都乙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检察监督案》。该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开展调查核实、查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及双方分歧点充分沟通,耐心地讲事实、摆道理,尽力化解双方心结,消弭双方矛盾。仅用14天时间,成功促成诉争两年多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十《苏某等17人与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该案中,苏某等17名农民工因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追讨未果。检察机关依法受理苏某等17人的支持起诉申请后,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促成2名当事人在检察环节与房地产公司达成和解,另15名当事人在检察机关支持其向法院起诉后,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调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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