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融合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政治巡视,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2.79万件,同比上升21.9%,“四大检察”业务工作位居全国第一方阵,法律监督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取得新成效。
一、为大局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从严批捕、起诉了一批煽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恶犯罪1095人。起诉毒品犯罪7120人,持续巩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维护常态化疫情防控秩序,依法办理涉疫案件64件。适应轻罪案件占多数的犯罪形势和结构变化,有效采取“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6.6%,全省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首次下降到40%以下。
服务保障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建立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5项检察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试点,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9人。对污染长江干支流水体、非法捕捞等加强检察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411人。联合省乡村振兴局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机制,向1817人发放救助金,让受害人及家属心灵受到抚慰。
依法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联合省公安厅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开展清理,办结316件,为企业“松绑减负”。对涉经营类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不批捕159人,变更强制措施82人,不起诉332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三级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095人,起诉992人,依法起诉甘肃省原常务副省长宋亮受贿案。在全国率先实施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教育谈话制度。全年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74人。
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权益。起诉破坏军婚、危害国防利益犯罪66人。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办理案件123件。
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省检察院就建筑企业资质监管问题向省住建厅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全年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49份,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出的13件全国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四川占2件。
二、为人民司法,办好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案件
建设检察开放矩阵。在全国率先建立以检察听证、检察公告、公开宣告和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为核心产品的检察开放矩阵。省、市、县三级检察长主持听证507次,占比居全国之首。省检察院每月发布一期《四川检察公告》,全省检察机关以公开宣告和公告方式送达361份文书,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联合省教育厅、司法厅、团省委建成全国首个省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检察开放新窗口。宣传、教育、保护、打击等多重措施并举,全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连续四年下降。
守护群众“五个安全”。守护“个人信息安全”:起诉泄露、贩卖个人信息等犯罪364人。守护“舌尖上安全”:办理“地沟油”、“问题豆芽”等公益诉讼案件1962件。守护“钱袋子安全”:以诈骗罪起诉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1822人,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648人。守护“脚底下安全”:通过“问题窨井盖整治平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2025条。守护“头顶上安全”:起诉惩治高空抛物犯罪25人。协同构建立体安全网,让人民群众安全安心、踏实幸福。
倾情保护特定群体。持续两年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助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难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5人,支持农民工起诉1486件。推动解决老年人、残疾人出行难,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
提速升级检察服务。集中力量开展“治重化积”专项行动。在检察环节促成民事和解息诉750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352件。提供省内异地阅卷532人次,方便律师就近办案。
三、为公正担当,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加强侦查监督。成立204个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加强双方在监督、办案中的衔接与配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042件,监督撤案1487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3756件。在全国率先推行重大命案由市级检察院审查逮捕,没有判无罪和撤回起诉案件。
加强审判监督。对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84件。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29件,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21件。开展民事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行动,提出监督意见361件。
加强执行监督。全面倒查30年来全省69万件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省检察院对甘肃省兰州监狱进行巡回检察,这是我省检察机关第一次跨省开展法律监督。加大民事、行政执行监督力度,提出检察建议2967件。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6780件,起诉814件。在56个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检察联络站。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林地、耕地等1.7万亩,清除违法堆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6.8万吨。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费、医保社保基金、耕地占用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8.5亿元。
加强执法司法制约。联合省法院共建法检协作促进民事和解机制。与公安厅就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重大案件办理等达成7方面共识。与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对接,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纳入党委对下目标考核。
四、为党履职,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突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领会,突出百年党史和90年人民检察史的学习领会,突出肃清周永康、孙力军等人流毒影响教育,旗帜鲜明把讲政治、筑牢政治忠诚作为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整治顽瘴痼疾,依法依规处理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问题265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5人。一体抓实教育整顿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主动开展涉案财物专项清理。通过教育整顿,全省检察队伍政治思想、纪律作风、精神面貌有新提升。
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以市、县换届为契机优化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结构。成立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规范、有序开展初任检察官遴选工作。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三级检察院全年遴选159人,退出329人。成立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依法追究13名检察人员司法责任。部署开展“六大行动”,持续推进“三培育三引领”活动,推动相对薄弱基层检察院业务、能力双提升。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记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受社会各界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四项重点工作,专项报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力支持检察工作。制定省检察院《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提高办理质效,省人大代表建议全部办结。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省政协通报工作,省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监督检察办案2725件次。加强检察工作宣传,省检察院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国十大检察院微博”。
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26件案例入选全国典型案例,22个集体、16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省检察院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被命名为“第20届全国青年文明号”。
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拥护和扞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等会议精神,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严密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涉枪涉爆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惩治和预防毒品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进监检衔接,不断增强反腐败合力。持续开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努力让校园更安全,让家长更放心,让社会更安宁。
二、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稳中求进,维护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川检十条”。依法打击金融领域新类型犯罪,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更加重视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全面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办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过程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持续推进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强化绿色低碳发展法治保障。
三、持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做好检察听证、检察公告、公开宣告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工作,增强社会法治意识。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做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