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职能简介。负责机关车辆、通讯、文印、安全、物业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检察院直接查办的大要案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交其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和有关会务、接待等工作。
(二)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重点工作。2021年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工作的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升机关后勤保障水平。扎实做好公务用车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四川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建立车辆管理台账,规范我院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保险等,依托我院OA办公系统做好日常公务用车派遣工作,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及车辆状况的日常检查,按规定报废及更新车辆,杜绝安全事故。持续抓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机关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会客登记制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上访急难缠访,维护接待秩序;引导院内车辆停放,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保证办公区消防设施、监控设施正常使用;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及消防培训。提高设施设备运转效能。建立设施设备运行台账,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保养、维修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效能。打造细致入微会议服务。逐步规范会议服务标准,保证信息沟通顺畅,高标准做好会场布置、会前准备、会间服务及会后整理。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收支总预算300.21万元,比2020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的正常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收入预算30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21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支出预算300.2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07.36万元,占69.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7万元,占8.48%;卫生健康支出20.84万元,占6.94%;住房保障支出46.54万元,占15.5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0.2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的正常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2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0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2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9.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的正常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7.36万元,占69.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47万元,占8.48%;卫生健康支出20.84万元,占6.94%;住房保障支出46.54万元,占1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1年预算数为207.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64.11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每月按时发放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在职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开支43.22万元,绩效目标为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家庭独生子女奖励金0.0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事务(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0.1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开支,绩效目标为保障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事务(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目)2021年预算数为25.3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务(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20.8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单位每月及时缴纳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事务(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26.6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为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事务(款)购房补贴(项)2021年预算数为19.94万元,主要用于向单位符合条件工作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绩效目标为帮助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工作人员解决住房问题。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6.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25万元、津贴补贴22.11万元、奖金6.77万元、绩效工资69.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5.3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77万元、住房公积金26.6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9万元、奖励金0.03万元。
公用经费43.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劳务费3.00万元、工会经费4.43万元、福利费2.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30万元。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1年省级年初单位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省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一)公务接待费或与2020年预算持平。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日常接待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5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车辆燃油、车辆维修、保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没有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1年单位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无100万元及以上项目,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无需编制部门预算绩效目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检察机关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单位收支总表
表1-1.单位收入总表
表1-2.单位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省级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