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40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长1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订后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检察职能,同时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检察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检察机关需要充分了解学习国(境)外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设置及效力保障,以及检察官履职经验、检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因此,2019年我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扩宽检察外事交流渠道。
根据省委外办(港澳办)批准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我院报省台办2019年赴台交流计划,同时根据全国检察机关第三次检察外事工作会议精神,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12人次(包括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赴国(境)外交流、培训人次)。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
1.四川检察代表团赴巴西、乌拉圭交流团组,计划完成与邀请方深入交流探讨检察机关充分履职保障、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以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检察机关起诉裁量权设置及效力保障,检察官履职经验等议题;同时交流宣传我省司法体制改革以及检察改革成果等出访任务。
2.四川检察代表团赴俄罗斯、白俄罗斯交流团组,计划完成与邀请方深入“一带一路”司法协助,交流探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及处罚制度、检察官和律师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扮演的角色和工作模式、检察机关与警察机关在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方面的做法、防止未成年人犯罪以及警察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何与检察机构配合等出访任务。
3.四川检察官协会赴台湾地区交流团组,计划完成与台方检察人员深入交流台湾地区与我省司法改革最新情况,双方在精致侦查、团队化办案、办公特别是借助现代化科技突破案件以及提高办公效率等方面的做法等进行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