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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省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省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全省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和全省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规划和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和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17年重点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新需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更有成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确保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大局更有作为;积极顺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更加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决策部署;全力把握司法改革新机遇,推动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完善;认真落实政法队伍建设新要求,确保检察事业发展根基更加坚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省检察院服务中心、四川省检察官学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此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此项)、事业收入(本单位无此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本单位无此项)、上年结转13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外交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国防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公共安全支出15696.73万元、教育支出1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本单位无此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本单位无此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本单位无此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2.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城乡社区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农林水支出(本单位无此项)、交通运输支出(本单位无此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本单位无此项)、金融支出(本单位无此项)、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本单位无此项)、住房保障支出803.7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本单位无此项)、预备费(本单位无此项)、其他支出(本单位无此项)、转移性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债务还本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债务利息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本单位无此项)。省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18732.13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343.81万元,主要是2017年收支总预算中的上年结转资金较2016年减少27848.4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较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504.68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8732.1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32.1万元,占0.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0.03万元,占99.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此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此项);事业收入(本单位无此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本单位无此项);转移性收入(本单位无此项);其他收入(本单位无此项);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本单位无此项)。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1873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1.33万元,占58.94%;项目支出7690.8万元,占41.06%;上缴上级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单位无此项)。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32.13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7343.81万元,主要是2017年收支总预算中的上年结转资金较2016年减少27848.49万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较2016年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支出504.68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0.03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此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本单位无此项),上年结转132.1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外交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国防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公共安全支出15696.73万元、教育支出14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本单位无此项)、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本单位无此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本单位无此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2.4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城乡社区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农林水支出(本单位无此项)、交通运输支出(本单位无此项)、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商业服务业等支出(本单位无此项)、金融支出(本单位无此项)、援助其他地区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本单位无此项)、住房保障支出803.7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本单位无此项)、预备费(本单位无此项)、其他支出(本单位无此项)、转移性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债务还本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债务利息支出(本单位无此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本单位无此项)。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600.0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504.68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预算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5564.63万元,占83.68%;教育支出144万元,占0.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35.19万元,占7.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52.46万元,占4.05%;住房保障支出803.75万元,占4.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7769.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保障每月按时发放省检察院各预算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养老保险等缴费,保障日常办公正常开展,维持稳定有序的办公秩序。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7年预算数为5508.0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如档案数字化建设、案件监控及综合分析平台建设、检务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等专项项目。绩效目标为:主要用于提升单位办公、办案科技化、信息化水平,增强工作质量,更好服务检察业务工作。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70.9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事业单位支出,包括机关服务中心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等。绩效目标为:保证机关后勤单位人员经费需要及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为单位充分履职提供一定后勤保障。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2017年预算数为340.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开展预防犯罪工作所发生的支出。绩效目标为:打击职务犯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持续保持反腐败力度,促进廉政建设。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17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犯罪案件出庭公诉顺利进行,实现司法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6.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9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审查逮捕案件符合规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执行监督(项)2017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绩效目标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及罪犯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8.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控告申诉(项)2017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绩效目标为:积极发现违法犯罪线索,防止出现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

          9.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65.4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的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正常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10.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241.21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的其它支出。绩效目标为:保证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的日常公用和专项经费需求,保障教学培训工作正常开展。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用于培训的支出。绩效目标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法学素养,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97.0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离休人员的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全部离休人员工资按月准时发放。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30.6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每月按时缴纳养老保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3.2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按时上缴职业年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绩效目标:保障单位建国初期参加工作人员的补助等。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79.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政法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绩效目标:保证单位每月及时上缴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53.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绩效目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补充形式,做好工作人员医疗保障。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03.7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绩效目标:保证每月按时缴纳住房公积金,保障工作人员购买、大修自住住房需求。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041.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2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533.54万元、津贴补贴2818.42万元、奖金204.6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56.79万元、绩效工资100.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30.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2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78万元、离休费280.97万元、奖励金0.22万元、住房公积金803.7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34万元。

          公用经费2413.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8万元、印刷费10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6万元、水费46万元、电费173万元、邮电费121万元、取暖费24万元、差旅费182.95万元、维修(护)费168.8万元、租赁费28.04万元、会议费101万元、培训费144万元、劳务费303.19万元、工会经费135.07万元、福利费76.01万元、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费485.1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5.4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检察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18.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9.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因为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全面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根据高检院、省外侨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3次、5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团组一:出访英国、爱尔兰,计划完成与出访国就检警关系、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以及刑事诉讼如何落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等进行交流探讨;团组二:出访奥地利、波兰,计划考察出访国打击贪腐犯罪的法律制度及机构职能设置、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等;团组三:出访美国、加拿大,计划考察出访国刑事申诉与国家赔偿、刑事案件中的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及新型计算机网络犯罪应对等。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因为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坚持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程序,严格管理、厉行节约。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察机关上下级及省级间执法办案、业务协作等所必需的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省检察院认真落实公车管理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公车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153辆,其中:轿车112辆,旅行车(含商务车)11辆,越野车23辆,大型客、货车7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9.2万元,用于153辆公务用车(执法执勤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反贪、反渎、监所、民行检察等办案工作,用于检察改革调研、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以及铁路检察机关办案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检察院下属省检察院机关、成都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成都铁路运输检察院、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等4家行政单位以及省检察院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检察官学院四川分院等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13.46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8.4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日常办公办案设备,检察服装,车辆油料、保险及其它专用设备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5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定向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18辆,一般公务用车31辆。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检察院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58.70万元。

          十、名词解释

          司法救助经费: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的救助经费。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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