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梅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梅榕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