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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务须知
        文明接待公约
        时间:2017-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接待人民群众上访,依法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和对职务性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人民群众,实施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不受侵犯,加强检察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检察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接待工作,特制定如下公约:

          一、除节假日外,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专职干部负责信访、举报接待工作。电话举报随时受理。

          二、接待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不准向人民群众吃、拿、卡、要等,违者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接待人员要热爱人民,说话和气,平易近人,礼貌待人,一视同仁,言谈举止文明。接待来访群众时,要认真听其叙述,并做好记录。属于检察机关业务范围的投诉,按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内部分工及时移送处理。对不属于检察机关业务范围的来访、来信,应积极主动提供法律帮助,并给予耐细致地解答。

          四、对矛盾可能激化的信访积极做好疏导工作,缓解矛盾,并积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联系,使问题及时解决。

          五、以上公约,请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如有违犯者,可向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政工部门以及检察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