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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检院制定的《控申工作细则》和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控申、举报接待人员应做到:
一、统一受理、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尊重和维护公民依法行使控告、申诉、举报权利,接待群众的书面、口头控告、申诉和举报,积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二、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来信;做到“三声”、“四心”、“五个一样”。对信访材料及时处理,一般信访不得超过一天,特殊、疑难信访不得超过五天,努力做好回复工作,减少重复信访。
三、在接待工作中,对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控告、申诉,必须做好疏导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工作,以缓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酿成不良后果。
四、对信访群众提供有关的政策,法律咨询,指出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法律程序,积极为信访群众排忧解难。
五、重大举报,应填写《呈报表》呈报院主管领导审批,在领导阅批后三日内按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对不属于检察业务范围的案件,要为群众指明投诉的方向.
六、对重大举报案件线索,除认真转办外,还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对移送材料要随时查对,以免造成积压、遗失等问题。
七、坚持文明接待,礼貌待人,杜绝请吃、说情等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高检院“八要八不准”规定。
八、对举报人实行保护和奖励原则,不准向他人泄露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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