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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术业”更当有“专攻”
        时间:2018-11-01  作者:  新闻来源:共产党员网 【字号: | |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成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专家”,切实在依纪依法履职上有一个大进步大提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就此多次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宪法、监察法,增强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

          “多才多艺艺不精,专精一艺可成名”。“专精一艺”是指专攻于某一种技艺,从而达到较高的境界。用现代的话说,那就是“专才”“专家”。目前,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如火如荼,对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如果仅仅把自己的职责圈定为“纪律监督”,那就显得“术业”缺“专攻”,称不上“专才”了。

          有人认为,纪检监察干部主要就是搞纪律监督的,至于法规法律,有其他专业部门来管。这样的思维是局限的,甚至是错误的、危险的。因为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是由党章和宪法赋予的。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依规依法依纪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执纪监督问责的全过程,才能算得上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就是说,唯有“纪法贯通”,才能更好地依规依法依纪履职。因此,“纪”与“法”都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必修课,是“专攻”的基本内容。

          季羡林先生曾说,21世纪的青年应该做到“三贯通”,即是“中西贯通”“古今贯通”和“文理贯通”。季老这是针对所有青年说的,从中也不难看出,我们所说的“专攻”,并不是把自己的专业与其他专业孤立起来,而应当在“贯通”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使自己在“精”与“专”上不断上升到新的台阶。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也就是全力推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进程,为现代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

          “广学而博,专一而精”,这就要求,做到“专一而精”要广泛涉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过程中,既要搞好纪法贯通又要实现法法衔接,就必须游刃于“法”“纪”之间,“法”“法”之间,在自己的专业领域编织起“法纪”之网,无论从横向还是纵向,都能做到“精通”“精准”,那“游刃”就“有余”了。廉洁从政也好,作风建设也罢,都得依规依法依纪,而纪律监督是“防患”的重要一步,将“纪”与“法”结合起来,走得好,“患”就会消除于萌芽,监督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无专精则不能成,无涉猎则不能通也。”纪检监察干部是遵纪守法的监督者,更是引领者、指导者。这正如说教师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先要有“一桶水”一样,纪检监察干部要在“法”的广泛涉猎中,形成自己的“专精”。这样,才能正确引领与指导,监督才具有意义;除此之外,自己更当守住“法”“纪”底线,自觉接受别人的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当在“术业”的“专攻”上卯足劲,下足功,依规依法依纪履职,全力撑起依法治国的蓝天。(作者:何竹梅 || 编辑:李金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