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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做好“3.30”“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工作。纳溪区检察院坚持以党建引领聚焦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三级联动”,层层压紧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加大森林防火专项督查力度,切实筑牢森林“防火墙”。
一是科学部署组织有力,绷紧防火“责任弦”。为进一步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延伸涉林工作广度和深度,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今年以来,该院按照网格化联系工作要求,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带队前往护国镇对森林防灭火相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13次,重点针对镇、村、社、学校和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对照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以及醇基燃料专项督查清单,仔细查看相关工作台账和巡查记录,检查灭火器械配备情况,在林区道路卡点查看人员进入登记记录。在火神能源公司,李飞检察长重点检查了该企业生产醇基燃料存储设施、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分装过程是否着色,容器外包装是否有安全警示标示等情况。李飞检察长强调,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重大,必须时刻保持警惕,杜绝“麻痹大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到防患于未“燃”,为全区森林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护。
二是党建引领凝聚合力,吹响防火“冲锋号”。该院制定出台了《纳溪区检察院关于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成立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细化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森林防火责任。编制发放了森林防火应知应会知识题库,利用工作群定时推送森林防火安全小知识30余条,有效提高机关干警职工森林防火意识。近日,区检察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周超银前往护国镇德红村、插旗村、瓦窑村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重点查看了森林防火人员配备、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值守排班表等,提醒村支部在每个进山道路口安排1名以上护林员值守,对进山扫墓人员扫码登记的同时进行安全祭祀宣传,同时在节假日期间组建专门巡查队,每日常态化开展巡山巡林和防火护林宣传工作。
三是支部共建党员带头,扩充防火“知识量”。以党支部为单位持续组织党员干警职工下沉到包保村社入户走访、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500余份,开展文明祭扫劝导等工作100余人次,机关各支部分别联合护国镇德红村党总支共同开展支部结对共建、共谋森林防火工作,利用流动检察车深入村、社普及森林防火重要性,促使人民群众自觉树立森林防火意识;组织领导干部、检察官面向村社干部、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理论培训会2次40余人次,实战模拟灭火应急演练,并对防火卡点值守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实现了“同频共振、互促共赢”,调动了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森林防火的积极性。
下一步,纳溪区检察院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制度和火情信息上报制度,督促包保村社加大巡林管护力度,确保节假日期间辖区内森林防火形势安全稳定,做实“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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