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龙马潭区检察院共受理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51件83人,依法提起公诉46件78人,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38件60人,非法采矿类案件4件12人,侵害野生动物类案件4件6人,严厉打击涉及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犯罪。
2020年以来,龙马潭区检察院针对破坏生态环境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13人,获法院判决支持被告赔偿生态修复资金14万余元。对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通过检察机关法治教育,促使被告自愿认赔生态损害赔偿金9000余元。龙马潭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长江、龙溪河、濑溪河水域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督促涉案人员将胭脂鱼(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白鲢、花鲢等10万余尾鱼苗投放长江,将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共同推进长江干流及支流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2020年4月,龙马潭区检察院与泸县、安岳县、重庆市大足区、荣昌区五地检察机关签订了《关于在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中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跨区域协作的意见》,四部门五地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努力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2021年5月,依托该机制,川渝五地检察机关在重庆荣昌区清江镇河中岛设立了共建濑溪河川渝协作司法保护增殖放流示范点,为共建川渝协作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开序幕,活动现场投放鱼苗共计13000余尾。随着该司法保护基地逐步完善,为上游下游同向发力,共同促进濑溪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合力。
龙马潭区检察院将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摆在突出的位置,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在保护绿水青山中体现检察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