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助力长江流域生态修复
6月4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在长江流域龙马潭区段重要支流龙溪河、濑溪河水域开展“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修复生态增殖放流”活动。
2018年以来,周某、邓某等13名涉案人员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地笼网捕鱼等禁用方法和工具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侦查终结后及时将该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环保知识普及,阐释电鱼、地笼网捕鱼等禁用方法及工具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产生的危害性,13名涉案人员均表示认罪认罚,并愿意赔偿渔业资源损失、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四川省水产学校组织专家鉴定,该7件案件共计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为117301.6元。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判令13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共计117301.6元用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6月4日在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由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指导,现场人员在龙溪河、濑溪河投放胭脂鱼(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岩原鲤(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白鲢、花鲢鱼苗共计约10万余尾。
近年来,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的方式方法,对造成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水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既要严厉打击,又要责令其整治修复和补偿。通过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构建“执法+生态修复补偿”的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保护模式。对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案件,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督促涉案人以给付货币、亲友代替修复等方法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双赢,共同推进长江干流及支流生态环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