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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纪律和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
        时间:2021-09-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

          1、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2、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3、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4、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5、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6、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7、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

          8、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九条硬性规定

          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

          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严禁超期羁押;

          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

          6、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

          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下岗,再处理;

          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外,对于领导失职渎职的一律给予撤职处分;

          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对检察机关或者检察人员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控告或者举报。

          (四)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

          1、举报线索必须统一管理,个人不得私自处理,更不得瞒案不报、压案不查;

          2、立案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案件管辖、立案条件和程序;撤销案件,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不得违反规定立案、撤案;

          3、审查逮捕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依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坚决防止该捕不捕、打击不力;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必须更换承办人予以复议;

          4、变更、撤销逮捕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随意、私自变更、撤销逮捕措施;

          5、审查起诉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得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必须更换承办人予以复议;

          6、办理申诉案件必须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依法进行,不得私自接待申诉人,不得私自处理申诉案件。

          (五)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六个严禁”规定

          1、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严禁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干预办案;

          3、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4、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或娱乐活动;

          6、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4、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检察官职业道德

          1、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人民检察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

          2、公正。崇尚法治,客观求实,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3、清廉。模范遵守法纪,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不徇私情,自尊自重,接受监督。

          4、严明。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刚正不阿,敢于监督,勇于纠错,扞卫宪法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