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政委四条禁令
1、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2、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3、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4、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
1、要热爱人民,不准骄横霸道;
2、要服从指挥,不准各行其是;
3、要忠于职守,不准滥用职权;
4、要秉公执法,不准徇私舞弊;
5、要调查取证,不准刑讯逼供;
6、要廉洁奉公,不准贪赃枉法;
7、要提高警惕,不准泄漏机密;
8、要接受监督,不准文过饰非。
(三)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六个严禁”规定
1、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严禁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干预办案;
3、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反规定任免干部;
4、严禁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5、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礼物或娱乐活动;
6、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2、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或处分仍不改正的,予以辞退;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违者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4、严禁警车私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交通事故并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检察官职业道德 基本准则
一、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
二、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三、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四、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五、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