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打破以往对非法捕捞案件的办理“破坏者服刑,水域生态受损”的尴尬局面,创新实践了“打击非法捕捞+水域生态修复”的新模式,在非法捕捞案件办理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非法捕捞者,在采取生态修复补偿措施后将会被不起诉;对犯罪情节较重的非法捕捞者,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生态修复赔偿责任。
2021年3月18日16时许,张某某、李某某驾车经过叙永县观兴镇倒流河骑龙村河段,发现有人在河边上捕鱼,两人随即停车并将放于后备箱的捕鱼工具拿出来,并一同前往河边捕鱼。叙永县公安局民警在倒流河巡逻时抓获张某某、李某某,查获捕鱼工具鱼竿一根、渔获物若干。
2021年3月18日上午,曹某甲受曹某乙邀约到叙永县观兴镇倒流河捕鱼,因曹某甲有事并未与曹某乙等人同行,曹某乙便与曹某丙、曹某丁驾车先行到倒流河,三人在河边找到一处位置后开始捕鱼,曹某甲随后赶到并开始用鱼杆捕鱼,曹某甲等四人正在捕鱼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查获鱼杆4根、鱼兜3个、渔获物若干。
两起案件均系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经叙永县农业农村局勘验,张某某、李某某所使用的捕鱼工具鱼杆(长5.4米,一线双钩)属于禁用的捕鱼工具,捕获的渔获物为:黑尾鲳鱼105尾、鲫鱼2尾、白尾鲳鱼69尾,共计176尾,总重1.4斤。经叙永县农业农村勘查,查获曹某甲等人的4根鱼杆、鱼兜3个均为捕鱼的禁用工具,渔获物共计5.2斤108尾,其中白尾鲳鱼40尾,鲫鱼64尾,鲤鱼4尾。张某某等人捕鱼的地点在叙永县观兴镇倒流河,属于赤水河重要支流,为禁渔区。
承办人在办理上述两起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两案6名涉案人员认罪认罚,均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倒流河水域生态环境。2021年6月9日下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叙永县观兴镇骑龙村四社召开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邀请了两名县人大代表和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当地近百名村名参加,对是否继续对涉案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后,现场增殖放流6300尾岩原鲤。
公开听证,让检察公正与温度看得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增殖放流现场召开听证会,不仅是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听证会,也是检察听证第一次走进农村,还是第一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听证。此次听证会,不仅给在场的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也让偏远农村群众近距离接触检察机关,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在修复受损河流生态的同时将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拉近群众与检察之间的距离。
以案释法,让法治观念深入乡村。此次“公开听证”是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的基础上,进行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更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该案虽是发生在身边的小案件,但小案精办,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感同身受,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让法治观念深入乡村,增强乡村振兴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