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叙永县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高检院有关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院的工作要求,在办案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积极救助刑事被害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环境,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彰显了司法机关人文关怀。现结合我院实际,将司法救助回访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以来,我院按照高检院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实施救助3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所有救助金额均全部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同时,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大局,探索刑事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有效衔接,成功办理3起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对接案例,为5名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属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
二、健全和完善了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促进我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规范、有序、良性发展,我院制定了《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回访制度》明确了司法救助工作回访对象、主要责任部门、回访时间、回访方式、回访程序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司法救助工作机制。
三、多形式畅通申诉渠道,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宣传
活动期间,我院在叙永县有线电视台和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上发布了《叙永县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回访制度》,开设了司法救助宣传专栏。并向社会公布了值守热线电话。为进一步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在县城繁华地段杨武坊、永宁新区、西外车站、工商银行等单位门前设点发放宣传资料和便民联系卡,为群众解疑释惑,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合法维权。
四、采取贴身跟踪等方式救助和回访
为更好掌握和了解被救助人员或其近亲属生活工作情况,了解被救助人或其近亲属所忧所想,知道他们所急所需,真心实意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我院采取上门回访、电话回访和跟踪回访的方式,对年老体弱或身患疾病,路途较远,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主动上门进行回访。在回访中制作回访调查笔录,逐人逐件登记回访建档,填写《司法救助跟踪回访反馈表》,列明救助的落实情况、救助后的精神状况、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是否需要继续救助,继续救助的方式。在回访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帮助其分析情况,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实施救助后家庭生活、生产仍面临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其他社会保障救济工作。
五、加强联系和协作,实实在在地为被害人解决困难
在回访活动中,我们注重跟踪了解被救助人或其近亲属的家庭生活情况,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规定,尽职尽责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解决救急困难。本次回访活动,通过与被救助人或其近亲属面对面的沟通交流,扩大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力和执法公信力,树立了检察干警“司法公正为民”的良好形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法制效果和政治效果。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