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法律监督者更需要接受监督的司法理念,在检察工作中,依法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活动,让检察权运行更透明。
强化接受监督意识 畅通监督渠道
1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
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公益诉讼、禁毒、环境资源保护等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与县人大对应内设部门开展个性化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
2主动向政协通报工作
向县政协主席会通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区建设等多项检察工作开展情况。
3“请进来” 开门纳谏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走进检察院”“检护明天”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参观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办公办案区、廉政谈话室等场所,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组织座谈会,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参与案件审查听证、案件质量评查等,主动接受监督。
4“走出去” 上门请谏
主动入户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适时传达重大检察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同时赠阅《检察日报》和本院《检察工作简报》等刊物,方便代表委员了解检察工作动态,更好开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类型全覆盖
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等十类检察办案活动开展监督,并将涉检信访、司法救助等案件纳入接受监督范围。
强化履职服务保障 提升监督质效
1打造规范化检察听证室
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及相关指引文件的要求,建成50多平米规范化、标准化的听证室,提升审查听证工作质效。
2加强经费保障
将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监督和代表委员联络活动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年初预算。
3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在本院互联网门户网站开辟代表委员联络专栏,放置“两微一端”二维码链接,将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要案件信息、涉案法律文书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督办反馈机制 及时办理意见建议
1实行台账管理
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发表的监督意见,由承办部门安排专人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限办理。
2加强跟踪督办
通过现场监督、回访督办等形式,确保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及时办理、落到实处、按期办结。
3抓好结果反馈
安排专人负责将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办理结果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