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人民政府的支持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省委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四川部署,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依法治省,为我省推进“两个跨越”、促进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立足职能服务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经济建设
省检察院制定实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四川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保障加快发展,助推经济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发展创新积极性。依法平等保护公有制与非公有制、内资与外资、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办案追回流失的国家、集体资产5.2亿余元;畅通非公有制、小微企业不服生效裁判的申请监督渠道,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办理支持起诉363件。保障企业科技创新,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妨害科技创新及应用的犯罪。
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进市场交易法治化。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逃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的法律监督。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高利转贷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批捕580人,起诉706人,对涉及被害群众2700余人、社会反映强烈的汇通公司人员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亿余元案,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批捕22人;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等犯罪,批捕206人,起诉411人。立足职能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查办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流转、扶贫资金使用、惠民补贴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
强化对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健全资源保护协作机制,联合开展整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批捕214人,起诉640人。突出打击非法采矿、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犯罪,批捕35人,起诉73人;查办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嫌疑人37人,上升15.6%。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环境资源的监管职责。
二、促进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坚决查办职务犯罪,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查办职务犯罪1882件2457人,分别上升4.7%和3.1%,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543件1997人,渎职侵权犯罪339件460人。查办大案1727件,上升11.4%;依法查办了雅安市委原书记徐孟加、绵阳市委原常委邱明君等一批职务犯罪要案,共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200人(含厅级29名),上升65.3%。防止打击贿赂犯罪中“重受贿轻行贿”倾向,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查办258人,上升31.8%。开展查办食品安全监管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查办321件411人。针对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问题,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外逃人员10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从根源上遏制和减少腐败。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国资委等43个部门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同步开展预防调查152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83件,被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采纳79件。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用,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49个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五进”专题活动,30个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很好地发挥了教育警示作用。广元等地建立预防职务犯罪“3D”网络。
强化对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绩效考核,建成全省“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着力破解执法、司法信息渠道不畅的难题;加强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监督,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主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4件,检察机关建议移送213件,其中公安机关已立案132件。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违法行为或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188件,采纳165件。
三、结合执法办案促进全民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打击犯罪、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释法、普法,增强全民尊法守法意识。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树立法治权威。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8549人,起诉60108人。积极参与反分裂、反颠覆渗透、反邪教斗争,坚决惩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犯罪。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医疗秩序等社会反映强烈的犯罪,批捕202人,起诉380人。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及时办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12249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819人,上升62.2%,发放救助金552万余元;深入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并全程跟踪督办拖欠工资案件302件,上升12.7%,涉案金额958万余元。保障群众通过法律渠道反映诉求,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及12309电话举报系统互联互通;加强控申举报接待室、案管大厅、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建设,79个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或“文明接待室”,数量居全国检察系统首位。
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5人,附条件不起诉189人,对517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强化社区矫正同步监督,对脱管、漏管等问题书面纠正3237件,上升41%,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省检察院作为全国检察系统唯一发言单位在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78人;纠正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不当8件。立足办案实现以案释法、个案普法,扎实推进“法律七进”。
四、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格防范冤假错案。坚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纠正侦查机关不当立案337件,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捕643人、不诉44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08件,追捕841人,追诉1904人;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35件(次);对捕后无羁押必要的1472人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6件,上升56.6%;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况提出纠正623件。坚决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不规范、不廉洁行为,纠正违法5971件;针对职务、金融、涉黑犯罪刑罚执行中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或不当776件,督促收监执行107人,查办涉嫌职务犯罪7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防范冤假错案中的监督责任,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30人,不起诉13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41件;开通律师预约会见、阅卷网上通道,安排律师会见、阅卷10316次,着力解决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促进依法定分止争。积极应对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连续两年大幅上升的态势,对裁判正确的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裁判错误和程序违法情形加强监督,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579件。加强对民事诉讼过程和执行的监督,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513件;对合同、侵权纠纷等民事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351件。重点加强对严重损害司法公信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监督103件,为2013年的3.2倍。
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加大对生效行政裁判和行政赔偿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受理行政申请监督案件260件。加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对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6件。探索对法院行政裁判执行和非讼执行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解决行政诉讼执行难的问题。
加大惩治司法腐败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严肃查处政法、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职务犯罪108人,上升61.2%。
五、狠抓自身严格司法,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升规范司法能力水平。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163302件案件全部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管理。细化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规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搜查、扣押程序,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和上缴制度;制定捕诉衔接工作意见,强化审查逮捕案件的跟踪监督;研发35条素能标准,作为公诉岗位履职基本依据和检验标尺;制定办案期限预警、网上巡查等案件管理制度,防止办案超期;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促进提升司法效率。对163件撤案、不起诉、撤诉等裁量权较大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部署规范执法强化年活动,督促整改12项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情形。全面启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深化检察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网上、网下检务公开大厅建设,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部开通“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布案件信息和提供网上查询,统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32887条,点击量207万余次,发布法律文书10228份,居全国检察系统第一。通过检务公开直通车进乡镇、检察官说法进社区等方式,增进基层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对64件存在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申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听证。邀请第三方机构对7个地区64个基层检察院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稳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首批成都市检察院57名、龙泉驿区检察院14名主任检察官正式上岗。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在查办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起诉重点环节均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深化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依靠外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省检察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务公开工作情况。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对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3件议案、提案及52条其他意见逐一督办落实。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参与案件评议、专项调研、执法检查、观摩庭审等活动,深度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
六、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狠抓思想政治和司法作风建设。突出抓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思维,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理想信念教育。结合学习贯彻省委“两个意见”,着力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庸懒散浮拖”、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开通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网上举报平台,查处违反党纪检纪的检察人员24人。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施引才、育才、扶才、优才、聚才、铸才“六项重点工程”,培养全国检察业务专家6名;组织基层人员参加全员轮训、岗位练兵,着力培养业务尖子、办案能手。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7人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2人分别以第二、第三名的成绩荣获“首届全国刑事申诉检察业务标兵”称号。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和执法保障工作。实施2011至2020年检察援藏援彝10年规划,对甘孜、阿坝、凉山41个基层检察院实行对口援助,针对性提高当地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和司法能力。2个基层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6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推进科技强检,实现全省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与看守所信息系统联网,加快推进远程提讯系统建设,建成覆盖全省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体系。
2015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严格实施宪法法律,充分发挥在依法治省中的职能作用。二是积极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三是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健全检察权运行体制机制。四是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