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成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左成业利用担任宜宾市住建局局长、宜宾市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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